警新界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41人 包括7名外賣員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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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各警區,前日(13日)及昨日(14日)一連兩日在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警員共拘捕41人,檢獲4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分別是25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25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警方提供)

涉案32男9女年齡介乎25至66歲,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被捕人中,有7名年齡介乎25至63歲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此外,人員向78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單車載人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員共拘捕41人。(警方提供)

警方稱,新界南總區道路安全組向市民派發近300份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其中7名被捕男子涉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警方提供)

警方的相關執法行動仍在進行,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