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多番強姦非禮親女 女兒成年後揭發 被告受查自爆4宗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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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被指在十多年前,在女兒約10至13歲期間多次性侵犯她,包括:強姦、及迫口交等,直至2021年,女兒在長大成年後才告知母親揭發。六旬翁否認指控,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發詞時透露,被告會與女兒玩耍時把她背入房間性侵,亦試過在女兒讀中二時放學回家時,掀起女兒校裙並把她強姦。女兒至21歲時才把事告知母親,被告遭警方拘捕後,調查時自爆出另4件事件。
被告被控10罪包括強姦亂倫
被告KKW,現約六十多歲,被控2項強姦、1項亂倫、1項企圖亂倫、3項非禮及3項向16歲或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所涉事件發生於2010至2013年,事主X當時介乎10至13歲。
與女兒玩耍時背女兒入房性侵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女兒X於2000年出生,她約於10歲時某天,她與被告在家中玩耍,被告背著X入主人房,他先脫去衣服,再脫去X的內褲,嘗試與X性交但不成功,但有用其下體磨擦X的下體。
同年內有再性侵並強姦X
同年某個晚上,X與被告看電視時,被告突捉住X的手摸他下體,他亦用手摸X下體,之後迫X為他口交,他亦有舔X下體。數天後,被告在X準備睡覺時,走進她的房間,脫去X褲子並強姦她。
X放學回家遭被告強姦
及至2013年,X就讀中二時放學回家,被告在走廊掀起她的校裙,脫去其內褲,並再強姦她。當時X感到痛楚,被告著她「忍吓」,又稱:「好快無事。」
直至2021年,X約21歲時,才把事件告訴母親Y,被告在Y質問下説:「我做咗啲對佢(X)唔住嘅事。」
被告與警會面提及另外4事件
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曾摸及親吻X,但否認強姦。他在錄影會面提及另外4件發生於2013年的事件。首次事件中,被告稱曾吻X,摸她的手、腳及胸部,又在她面前手淫及射精。相隔一星期後,被告再度親吻X及摸她手、腳和胸部。此外,被告又曾在客廳躺著,讓X替他口交。另一次事件中,被告曾與X性交約1分鐘。
案件編號:HCCC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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