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司機聲稱好愛女兒 性侵並與親女亂倫4年 重囚20年

撰文:朱棨新 陳家怡
出版:更新:

中年剷車司機自女兒12歲起的4年間,多番性侵其親女,包括迫手淫和口交,甚至性交。司機不但奪去女兒初夜,更迫她服食避孕藥及使用性玩具。女兒啞忍多年,終因壓力爆發,向友人透露遭父親性侵。陪審團早前裁定司機強姦亂倫等6罪成立,法官今(25日)斥被告不單沒有履行父親責任保護女兒,更利用對女兒信任,當她是發洩性慾工具,徹底摧毀女兒童,重判他入獄20年。。

事主有自殺及殺父幻想

法官邱智立引述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患上創傷後遺症,經常精神緊張、情緒低落和自我責備,覺得自己身體污穢,她以煙酒減壓,曾有自殺和殺父幻想,和男性發展親密關係受到影響,需要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輔導。而被告心理和精神報告則指,他重犯機會低及沒有精神病。然而邱官指指出,被告干犯的罪行本已令人髮指,事主是其親生女兒,令案件更為嚴重。

保護子女是每一個父母應有和基本責任,被告不單沒有履行父親責任保護女兒,更利用女兒對他的信任,由她12歲起性侵她,當她是發洩性慾工具,徹底摧毀女兒的童年。每人只有一個童年,事主已沒機會在父母愛護下長大。
法官邱智立

事主一生將在陰影下度過

他斥被告對其自私和禽獸行為,令女兒留下深遠永久烙印,她的一生將在陰影下度過。他又指被告在報告不承認惡行和毫無悔意,問不知被告在午夜夢迴會否對女兒自責。邱官續指,被告否認控罪令女兒在庭上憶述慘痛經歷,從她多次哭泣作供可見內心痛苦。

亂倫刑期須與強姦非禮懲罰分期執行

就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強姦罪,分別以監禁2年至14年為量刑基準,邱官認為被告無有效求情理由,他沒有使用安全套令案情更嚴重,幸好事主沒有懷孕和染上性病。就其中一項強姦罪邱官判處監禁14年,就亂倫罪判監6年。除了亂倫罪,其他罪行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年。

現年49歲的被告,被裁定1項非禮、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2項強姦和1項亂倫罪成立。案發於2015年至2019年間發生,事主X當時介乎12至16歲。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6

聲稱睡床較軟誘女兒入房

案情指,X一家四口居於葵涌某單位。被告於2015年某個周末,趁X的母親和兄長不在家,藉詞其睡房的床較軟,著X到他的房間人睡。期間,被告在床上摸X的腰和胸,事後著X不要告知他人,又說這是他和女兒兩人的秘密。自這次事件後,被告開始迫X為他手淫和口交。

事主X形容親父是變態怪獸

被告在同年的另一個晚上,再趁X的母親和兄長不在時,在家強姦當時還是處子之身的X。X在錄影會面中稱,被告強姦她前謂:「無事嘅,唔會痛.......我會好溫柔。」她形容被告當時「個樣好淫咁望住我」,形容父親是「精蟲上腦」、「變態怪獸」。

由於被告強姦X時未有使用安全套,遂要X服食避孕藥,又說: 「唔食你會有咗。」但X只服食了2、3個月,便私下停藥。

被告買下性玩具待與女兒性交使用

於2018至2019年間,被告與X母鬧離婚搬走。X因經濟壓力,之後亦搬往和被告同住。被告當時曾問X:「係咪鍾意爸爸?你係咪留喺度陪我?」又表示「好愛」X。被告在新居有繼續和X性交,並有使用性玩具跳蛋。

此外,被告和X於2019年2月到福建度歲期間的某日晚上,突然進入X的房間,表示想和X「扑嘢」,然後將她強姦。

壓力爆煲至心理出問題

X在錄影會面透露,她後來發現心理狀況出問題,經常痛哭,直言:「見到佢(被告)想嘔。」又認為自己「好污糟」。X因壓力爆煲,搬離新居,並向朋友傾訴,其友人得知事件後,替她聯絡社工,輾轉報警。 警方2020年3月拘捕被告,警方在他的新居找到性玩具。

案件編號:HCCC45/2021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