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與親女亂倫 摸胸腰稱是二人的秘密 性交未用套要女兒服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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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車工人涉嫌在女兒12歲時摸其腰及胸,並稱這是二人的秘密,之後再涉多次侵犯女兒,並疑多次發生性行為,為時達4年之久。期間工人亦有迫女兒服避孕藥,甚至曾使用性玩具,見女兒與男子交往便發脾氣擲東西,後來女兒與男友分手。女兒最終不憾壓力下驚動社工揭發事件。工人否認強姦及亂倫等7罪,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的49歲被告,被控1項非禮、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3項強姦和1項亂倫罪。案發介乎2015年至2019年間,事主X當時12至16歲。

摸女兒胸腰並要手淫及口交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妻子A、X和X兄長同住於葵涌某單位。於2015年某個周末,X的母親和兄長不在家,被告向當時就讀中一的X稱,他睡房的床較軟,加上母親不在家,著女兒到他的房間睡。惟女兒睡覺期間,遭被告摸腰,之後再摸胸。X當時感驚慌,不停震抖。事後,被告稱此事為兩人之間的秘密,著她不要告知母親和兄長。其後,被告又迫X替他手淫和口交。

女兒形容首次性交太驚未感到痛

同年某日晚上,同樣在事主的母親及兄長不在家時。被告和X同床而睡,期間被告脫去兩人的褲子,強姦當時還是處子之身的X,然後在紙巾上射精。X在錄影會面中形容,被告的陽具「磨下磨下,就入咗去」,她當時大驚而未感痛楚。

未用避孕套要女兒服避孕藥

此外,X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間某一晚上廁所時,被告走入廁所,當時X已如廁完畢,被告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被告又著X不要作聲,避免喚醒母親和兄長。控方又指,被告亦有迫女兒服食避孕藥,X起初依從,惟之後只是假扮服食。

見女兒有男友發脾氣掟東西

X於中三結織一名男朋友,被告撞見女兒和男友都會發脾氣,亂掟東西,似乎未能接受X和男友。她和該男友最終亦分手收場。

女兒覺無人關心搬與被告同住

X就讀中四時,被告和A鬧離婚,因此搬離原本的單位,X於2019年暑假亦搬至和被告同住。X在錄影會面中解釋,因覺得「屋企無佢位置,無人關心佢」,同時她的日常生活亦需要洗費,母親每次只給她50或100元,被告則表明若X「留在佢身邊」,會每月給她錢。X因此搬至被告的新居,每月獲3000至4000元。惟被告於新居再和X性交,期間有使用跳蛋。

回鄉渡歲遭被告強姦

此外,被告和X於2019年2月返回福建的鄉下過年。X上床準備入睡時,被告爬上X的床強姦她。X最終因精神壓力,事件驚動社工和志願機構。警方2020年3月接手調查並拘捕被告,並在被告新居找到性玩具。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