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司機涉性侵親女 女事主受盤問飲泣 律師問為何未踢被告下體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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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剷車司機涉4年間多番性侵親女並涉亂倫案,女事主今(28日)在高等法院接受辯方盤問,期間多番飲泣,辯方問X被性侵時為何未有緊合雙腿,保護自已,又指她打側睡處於「不利位置」,女事主回應稱:「嗰時驚到都唔知要點。」又說不知什麼是「有利位置」。辯方續指女事主可以反抗,例如捏和踢被告下體,X同意但未有這樣做。

被盤問再提首次被姦細節

事主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再提及首次遭被告強姦時的情況,並透露被告強姦她前,要X替他手淫和口交,又指手淫時間持續約1、2分鐘,期間多番飲泣,辯方卻問她被告是否有叫痛,X回答沒有。

問X為何未捏和踢被告下體

辯方律師又問,X被性侵時為何不緊合雙腿保護自已,X回應指未有考慮。辯方續直指她可以打被告,亦可以捏和踢被告的下體。X同意,但稱案發時未有這樣做。

辯方又稱,X被強姦時打側入睡,是處於不利位置。X回應指「唔知乜野係有利位置....果時驚到都唔知要點。」律師質疑,被告強姦她後去廁所,X可以穿回衣服離開單位,但她未有離開。X同意。

辯方指強姦沒發生X否認

此外,X稱於深夜在家如廁後,遭被告走入廁所強姦。辯方表示質疑,指X在首次被強姦後,應有所防備,但該次上廁所卻未有關門。X解釋因她認為可以很快如廁,遂未有關門。辯方又指,X可以向後踢被告,X同意。辯方繼而指,以上的強姦指控均沒有發生。X否認。

現年的49歲被告,被控1項非禮、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3項強姦和1項亂倫罪。案發介乎2015年至2019年間,事主X當時介乎12至16歲。

案件編號:HCCC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