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特赦論」雖惹風波 大和解議題不容迴避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日前接受訪問時,建議特赦涉及佔中事件的人士,包括佔領者、七警及朱經緯等,以推動社會大和解。這個建議曝光後,惹來外界近乎一面倒批評,認為此將有損法治。雖然「特赦論」本身極具爭議性,但特首的特赦權本來就是法治的一部分,遑論破壞法治。惟要促成社會大和解,候任特首林鄭月娥除應正面考慮特赦外,同樣關鍵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找佔中真相以至背後的深層次矛盾,為大和解創造條件。
早前發生的「特赦論」風波,令不少人覺得恍如一場政治鬧劇。這也難怪,因為首先提出此建議的胡志偉,以及曾經表示認同建議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事件中可謂手足無措、反口覆舌、進退失據,這兩個泛民主派大黨的領袖,可以說是洋相盡出。
例如楊岳橋最初曾表示認同「特赦論」,認為如果新一屆政府可以無條件特赦佔中運動的涉案人士,是代表新政府對香港最大的誠意。只是,當外界湧現對特赦論的質疑以至批評後,本身是大律師的楊岳橋,不但未有以其法律知識向公眾解釋說明,反而第一時間向反對聲音「跪低」,改口說在社會未有深入討論前,對特赦論深有保留,以劃清界線。而這種昨是今非的政治投機作風,可說是貫徹了公民黨「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的風格。
而更加令公眾失望的,是胡志偉,因為在今次事件中,盡顯他是一個不合格的政黨領袖。作為提出「特赦論」的始作俑者,胡志偉本應理解到特赦的爭議性與複雜性,本應有更充足的準備才拋出此方案,既要先取得黨內的共識,更要有一套完整的說法以遊說公眾以至林鄭月娥支持其構想。
但結果是,胡志偉既未預先整合黨內意見,不少民主黨成員只是從報章得知此建議的粗略構想,當他們面對支持者的質疑與責難時,根本無力招架、無法辯解,令整個民主黨陷入捱打的窘境,胡志偉固然成為黨內的眾矢之的;更致命的是,胡志偉在面對外界抨擊時,回應簡直是蒼白無力,尤其對特赦所涉及的法律、政治問題,竟沒法自圓其說。最終在有如排山倒海的反對聲音中,又要草草收回建議,為自己未夠「深思熟慮」向公眾道歉,完完全全地被牽着鼻子走。
「特赦論」由見報到腰斬,只經歷了約半天的時間,兩大泛民政黨領袖在事件上的進退失據、朝三暮四,可謂主席不似主席、黨魁不似黨魁,只是在進銳退速的民意以至民粹浪潮中,隨波逐流的政客。如此不濟的表現,教公眾如何看待兩黨日後所提出的政策及倡議?兩黨的建議主張,會否又是「拍腦袋」的草率決定,見「勢色不對」又倉卒收回?如此欠缺承擔的政黨,如何帶領香港化解社會矛盾,走出困局?不過,即使胡志偉與楊岳橋在「特赦論」風波中表現差強人意,但值得社會深思的是,特赦佔中涉案人士,是否如一些人所說的干預司法、破壞法治,是一件碰都不能碰、提都不應提,完全沒有討論空間的主張?
守護香港的法治,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是特赦本身並非有違法治,更可以說是香港法治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實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權,包括「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意味特赦權是《基本法》賦予特首的其中一項憲制權力。
事實上,自回歸以來,行使特赦權是特首工作的「日常」,只是過去社會對此少有留意。根據保安局資料,過往獲特首特赦的一般涉及三類人士,一是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提交的建議,個案主為無限期刑罰人士、監禁十年或以上人士及定罪當日未滿21歲人士;二是因醫學理由留在獄中有生命危險、患病囚犯不會存活超過其刑期人士;三是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請特赦,因人道理由或對檢控提供實際幫助者。自2012年至去年,特首運用權力赦免或減刑的個案共98宗,當中58宗是考慮到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31宗為採納醫學專家建議、9宗為在囚人士提出呈請。
可以說,特首的特赦權並非被束之高閣、放着不用的《基本法》「沉睡條款」,而是不時會用到的機制。但或許仍會有人認為,回歸以來的特首特赦案例,大多是基於人道需要等技術理由,而特赦佔中涉案者則是出於政治目的,以政治理由運用特赦權,是一個干預司法的危險先例。不過這種看法明顯亦不符事實,以政治判斷施行特赦,在香港亦早有先例。
相信不少市民仍會對1970年代的警廉衝突有印象,當時香港的公職人員貪污問題猖獗,時任港督麥理浩於197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由港督特派的廉政專員公署,廉署成立後即緝拿逃返英國、涉巨額貪污的外籍總警司葛柏歸案,直至1977年,大批警察抗議廉政公署雷厲風行打貪,爆發警廉衝突。最終麥理浩宣布「特赦」,不再追究1977年1月前發生的貪污案,警廉衝突才逐步平息。
回顧這段歷史,當時的港英政府若繼續「執正來做」,抓捕涉貪警員,警廉之間的衝突極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就算衝突得到平息,但現實的問題是,當年貪污風氣盛行,大部分警務人員和貪污行為或多或少沾上關係,那麼是否要將大半個警隊抓進監牢?雖然當時社會上亦有聲音認為不應「放生」貪污警,但麥理浩以其政治判斷宣布「特赦」貪污,同時厲行廉政,確實為平息社會亂局、開啟香港廉潔時代,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正因如此,雖然兩黨領袖提出的「特赦論」顯得粗疏,而應否特赦、何時特赦、如何特赦,當中必定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例如已判罪且服刑完畢、已起訴未審判、正在服刑但上訴中的不同個案,必須要有更縝密的處理辦法。但以特赦推動社會大和解,仍是一個值得社會各界深入思考的方向。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應以正面、積極的態度作出仔細思量,莫因社會對特赦問題的一時紛擾,以至社會上將特赦等於破壞法治的錯誤思維,斷絕這條和解之路。
不過,必須要強調的是,特赦佔中涉案者與否,只是修補社會撕裂、促成大和解的其中一小步,更關鍵是香港社會,特別是特區政府,對所謂的「社會撕裂」的了解是否足夠、深入,以對症下藥化解造成社會撕裂的深層次結構矛盾。
其實,在去年年初的旺角騷亂之後,社會上已經有強烈的呼聲,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現任或退休法官,就事件的經過、成因及防止同類事件建議等方面,進行深入的調查,並且提交報告。只是,現屆梁振英政府卻堅拒成立這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是把旺角騷亂事件定性為暴亂,以為只要透過譴責、拘捕、檢控當日的滋事者,將政治鬥爭由議會推向街頭,再由街頭拉向法庭,就能夠解決了問題。
但林鄭月娥不應抱有這種鬥爭思維,因為任誰都知道,香港社會的撕裂,並不單純是因為反對派執意與政府對着幹,又或年輕人受激進思潮影響無事生非,背後涉及的,顯然是一系列的社會深層次結構矛盾,才造成香港社會的躁動不安。由2003年的50萬人七一大遊行、2007年反皇后碼頭拆遷、2008年的菜園村抗爭、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3年港視發牌風波,以至2014年的佔中與去年的旺角騷亂,抗爭行動此起彼落,重大社會事件發生頻率日益頻密、抗爭者行為不斷激化,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本來就應該盡力查找問題根源、撥亂反正。
這就如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五仙引發暴動後,當時的港督戴麟趾委任首席按察司何瑾、香港童軍總監羅徵勤、香港大學前校長賴廉士、律師黃秉乾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騷動背後成因。該委員會其後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暴動是由一系列社會和經濟問題引起,政治因素只是導火線,而當時政府與市民的溝通渠道不暢通,令民怨不斷積累。其後港英政府除舉辦舞會、香港節等活動粉飾和諧外,更重要是以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為改善政府施政的依據,造就了之後的麥理浩在興辦教育、醫療、大力開拓新市鎮興建公營房屋等多方面的大刀闊斧改革,才有1970、1980年代香港社會趨向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民生不斷改善的良好局面。
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前會見林鄭月娥時,寄語她要團結包容,戮力同心,銳意進取,為香港發展進步作出貢獻。當前妨礙香港社會發展進步的阻力,正正是一系列社會事件背後的深層次結構矛盾,社會要放低包袱、修補撕裂,不可能單靠特赦,更不可能靠已證實為錯誤的鬥爭思維。
特赦佔中期間的涉案者,是可以考慮的一步,但即使如此,亦只是一個起步點,林鄭月娥上任後,應該馬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入查找近年政府各項的施政不足以至失誤,並認真汲取教訓,糾正政府錯誤施政。只有查找真相、釐清問題、對症下藥,香港才有望逐步實現社會的大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