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佔中特赦違法治? 奧巴馬躺著也中箭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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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日前提出的「特赦論」惹來狠批,最多人抨擊的是,特首特赦是行政干預司法、甚至破壞香港人所珍惜的法治核心價值,不過這個說法值得商榷。若說特赦有違法治,那麼,美國前總統奧巴馬,豈非「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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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長行使特赦權,過去在香港少有談論。但是對不少國家來說,政府首長特赦違法者,其實已是政府機關的「日常」,例如奧巴馬在去年聖誕節前夕寬赦231人後,今年初他卸任美國總統之前,再為330人減刑,創下歷任美國總統單日宣布減刑人數最多的紀錄,而在他的整個任期內,共為1715人減刑,當中有568人本來被判無期徒刑。更有統計指,獲奧巴馬特赦減刑的總人數,超過過去13任總統減刑人數的總和。

美國總統擁特赦權 並非破壞法治

有些人不是說行使特赦權,就是行政干預司法、甚至破壞法治嗎?為何奧巴馬仍要一再行使特赦權「破壞法治」?事實上,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本來就是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是整套法治體系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是按照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總統有權對犯罪行為賜予緩刑和赦免,但彈劾案除外。有關的憲法條文,是源自美國開國元老在參照英國國王或女王的特赦權力,寫進了美國憲法之內。

但為何二百多年前制定美國憲法,以至當時的英國,會有這項安排?根據當時的文憲記載,特赦權之所以寫進美國憲法,目的是為了令總統更好地處理緊急事件,以至政治事件,回復國家安寧。而且特赦的安排,對法治體系的運作、完善來說,更有一個安全閥的作用,因為法律是由人所制定,法律本身不可能完美無瑕,而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結果的可能,故必須容讓美國總統擁有特赦的權力。在具體操作上,總統特赦權更可細分為特赦、有條件特赦、減刑、有條件減刑、大赦、緩刑、免除罰金等。

The President shall b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Militia of the several States, when called into the actual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require the Opinion, in writing, of the principal Officer in each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s, upon any Subject relating to the Duties of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and 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c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U.S. Constitution - Article II Section 2 -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他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除了彈劫案之外,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賜緩刑和特赦。--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

奧巴馬於卸任前,赦免因將機密文件洩露給「維基解密」而被判監35年的士兵曼寧。(資料圖片)

以特赦還社會安寧 例子比比皆是

總統運用特赦權以平息政治事件的例子,在美國歷史上比比皆是,例如在南北戰爭期間,時任總統的林肯曾赦免一批同情南方的人士;在越戰之後,一批曾逃避兵役的人亦獲得總統特赦。以至在奧巴馬的特赦名單中,除了不少干犯輕微罪行,卻因僵化的法律制度而遭到過重判刑的罪犯,以特赦彰顯司法的缺陷,同時亦包括曾洩密予維基解密,本來被判間諜罪成要坐牢35年的變性士兵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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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總統特赦權之所以有參考價值,皆因美國與香港的法律體系,相當程度亦源自英國。相信不少香港人仍然記得,港督麥理浩曾在1977年特赦貪污警員,以平息警廉衝突。雖然當時亦有意見認為,港督不應特赦貪污犯法的警員,但在當時的社會環境,警員參與貪污是普遍現象,若將絕大部分警察都送監牢,並不現實。客觀結果而言,麥理浩選擇運用特赦權既往不究,但同時厲行廉政,為香港肅貪倡廉,作出了一個明智的政治決定。就算香港回歸後,《基本法》第48條亦保留了特首的特赦權力,多年來特首亦有行使特赦權,只是社會鮮有討論而已。

胡志偉的特赦論在一天內迅速發酵,民主黨最終開黨團特別會議釐清立場「止血」。(余俊亮攝)

特首特赦有法可依 莫做法盲莫淪法匠

因此,胡志偉在未整合黨內意見、對特赦建議亦未詳加解釋論述,就倉卒地拋出「特赦論」,固然是不明智、甚至愚蠢之舉。但是,若說特首行使特赦權就等於干預司法、破壞法治,亦與事實不符。而最可惜的是,不是一些網民有這種先入為主的錯誤認知,而是一些自許以知識份子為主要讀者群的傳媒,其社論跟一眾「鍵盤戰士」一般見識,將特赦與法治完全對立起來。只要多了解國際經驗以至《基本法》,根本不應犯下此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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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典文學巨著《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中,警官賈維爾(Javert)自許是法律的使者,對只因偷了一塊麵包而坐牢19年、且已出獄改過自身的尚萬強(Jean Valjean)窮追不捨,甚至以此為畢生志業。賈維爾對法律的偏執、愚昧,令他淪為一個奉法律為僵化教條、不懂得分辨是非黑白的「法匠」。守護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香港社會撕裂亟待修補,必須積極地尋求大和解之道,在這個關鍵時刻,香港決不能變成另一個賈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