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揭1823「有責無權」 未能有效處理權責不清與跨部門投訴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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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7日)公佈對效率促進辦公室轄下1823處理投訴及查詢成效的報告,公署調查發現1823能在首次電話通話中,處理當中99%的查詢個案,惟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及權責不清的投訴。過程中,涉事部門經常只重覆有關投訴不屬其職權範圍。公署建議各部門如認為投訴個案不在其職權範圍內,必須在期限內回覆並解釋原因;若部門逾時未覆,1823可直接啟動上呈機制,要求相關部門再次檢視個案。

1823現行投訴處理機制中,政府部門如拒收轉介個案,須提供原因並建議個案應轉介給哪個部門。當個案涉及多個部門而有權責不清的問題,而有兩個部門都拒收個案時,1823會啟動上呈機制,重複要求部門不同級別人員重新審視個案。若個案上呈至第三層仍未有共識,1823會與涉事部門進行「一次性」跟進,向投訴人提供綜合回覆。

(資料圖片/效率促進辦公室影片截圖)

公署報告指,在2018年至2023年間,1823每年平均處理約195萬宗查詢及55萬宗投訴。公署發現,55萬宗投訴中,有7,400宗因部門拒收而須透過上呈機制處理,其中約4,100宗(約56%)個案超出一般回覆時限的30天以上才完成跟進;約560宗(約7.5%)更超過6個月仍未完成跟進。有關個案多涉及部門未有適時回覆、解釋及部門間就分工及權責有爭議,公署認為情況並不理想。

一宗堆積建築廢料投訴 花近4個月協調解決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在2020年5月向1823投訴某街道有建築廢料堆積,獲轉介至食環署、路政署及地政總署。食環署及路政署指屬建築物料,建議由地政總署處理;地政總署則指個案涉及折建物料,建議由路政署跟進。1823於7月上旬再要求有關部門審視個案;7月中旬上呈至各部門聯絡主任,惟各部門重申投訴不屬其職權範圍內。1823在8月下旬再上呈個案至各部門投訴主任,各部門最終在9月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個案從投訢至解決歷時近4個月。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鐘永健(蘇煒然攝)

此外,公署又指1823上呈機制未能確保部門直接溝通及進行跨部門協作,部門在過程中很多時只各自重複有關投訴不屬於其職權範圍的立場,部門間甚少、甚至沒有主動就個案直接溝通及協商。

公署又發現,1823在釐清部門權責時,往往是「有責無權」,既無法掌握所有部門的具體工作及職權範圍,亦無權指令部門接收個案及跟進。當有權責爭議,1823只能逐一查問各部門,並按指示或建議轉介至其他部門,直至有部門願意接收個案。

公署建議效率辦強化1823處理跨部門且權責不清的能力,嚴格要求涉事部門在期限內解釋及回覆;期限屆滿時直接啟動上呈機制,要求相關部門再次檢視個案。

公署又建議制定一套機制及訂定相關工作指引,以處理涉及地區問題及重複出現權責爭議的個案,並將上呈機制恆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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