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車輛廢棄政府土地情況 檢討當局檢控策略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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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2日)表示,現時即使地政總署能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作出檢控,令人懷疑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在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措施成效主動展開調查,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審計署在2000年的報告書中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得悉,若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警務處現時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處理。

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案例

至於其他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則由地政總署或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事涉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否則政府當局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

然而,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均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未見改善,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除了沒有迅速移走車輛外,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以遏止有關行為,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今年7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