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屋宇署處理駁錯渠個案怠慢 有個案拖逾11年才解決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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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樓宇的渠水渠錯駁到樓宇或公用的雨水渠排水系統,會使以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大海,造成污染問題。根據環保署的資料,「駁錯渠」更成為影響本港沿岸水質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發表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在接獲「駁錯渠」的個案轉介後,有個案拖延逾11年仍未獲糾正。另外,亦有個案一直未被處理,要待7年半後,因樓宇將重建拆卸才可望解決。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嚴重延誤,有個案在數年間沒有進展,情況極不理想。

若樓宇的渠水渠錯駁到樓宇或公用的雨水渠排水系統,會使以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大海,造成污染問題。 (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報告指出,就「駁錯渠」個案,環保署及屋宇署會分別展開調查在有需要時提出檢控,而渠務署則擔當支援角色,就環保署和屋宇署的調查提供協助。申訴專員展開了主動調查,審研三個部門就處理相關個案的情況。

接個案多月後才到場視察

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早在2009年10月收到轉介一宗「駁錯渠」個案,指大廈地下渠管或沙井錯駁,但及至5個月後才派員到該大廈視察及進行色水測試,確定大廈的地底污水渠管錯駁至公用雨水井,但問題直至2020年12月、即逾11年後未獲糾正,直至2021年1月,法團才委聘承建商糾正駁錯渠問題。

個案拖至大廈重建才可處理

另外,屋宇署於2012年11月接獲另一宗「駁錯渠」的個案轉介,指一幢無成立法團的大廈,其終端污水沙井錯駁至公用雨水井。不過,屋宇署在9個月後,才與環保署及渠務署進行聯合視察及色水測試,甚至要及2020年5月、即7年半後,因事涉樓宇的所有單位已空置、及樓宇將重建拆卸才可望解決。

報告批評,上述個案在不同時期,均有長達數年未見明顯進展,令人懷疑該署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駁錯渠」問題,情況極不理想。

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情況極不理想。(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有個案逾10年才被解決

屋宇署在2009年11月收到另一宗個案轉介,指大廈外牆有排水管破損,但要及至2020年、即逾10年後才獲解決。報告發現,屋宇署在2010年7月向法團發出修葺令後進行過9次覆查,均發現駁錯渠問題未獲糾正,但在發出修葺令逾5年後,才向有關法團發警告信。

建議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

申訴專員建議,環保署應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探討該署憑藉環境證據申請入屋令的可行性,亦可考慮就進入住所遇到困難的個案,與屋宇署採取聯合行動,長遠亦可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

他們又建議,屋宇署應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及早進行實地調查,並考慮主動把涉及「三無大廈」的駁錯渠個案轉介給民政總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