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在連登發布煽動意圖的訊息 案押後至2.23再訊

無業漢涉在連登發布煽動意圖的訊息 案押後至2.23再訊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無業漢涉多番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期間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的電腦,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被告曾國熙,35歲,無業。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320/2024

雜工涉社交平台發煽動言論 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法》12.30再訊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57歲男子涉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和鼓吹暴力,昨遭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他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周劍豪(57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c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