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前被捕 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罪提堂 須還柙至下月再訊

區選前被捕 古思堯被控企圖煽動罪提堂 須還柙至下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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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區議會選舉前被國安處拘捕,並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古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古期間須還押。

被告古思堯,77歲,無業,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稱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反對讓古保釋。古並無律師代表,他有申請保釋但被拒絕。故將於12月19日再上庭作保釋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男技工涉Facebook發布煽動訊息 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法3.3再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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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技工涉多次在Facebook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被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告李俊傑(36歲,巴士電器技工),被控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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