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強姦迫女改口供案 3被告指控方陳詞不公 上訴求翻案及減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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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機涉嫌強姦及非禮女兒被控,惟女兒作供時卻突稱事件並無發生,巴士司機因而脫罪。惟警方期後發現司機曾在家人探監時,以手勢等指示家人干擾女兒。司機與其母、弟弟及妻子等4人,事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3年9月至6年半不等。司機與其母及弟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也指刑罰過輕,要求加刑,上訴庭今(7日)作聆訊。

代表3名上訴人的律師先作陳詞,他們質疑控方在原審的結案陳時多番描述錯誤,而原審法官未有清晰著陪審團,把該些錯誤置儲不理。

涉案其中3名被告上訴求推翻定罪。

涉案4被告3人提上訴

提出上訴的3人分別為:女事主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他們被裁定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親另被裁定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他指示X母帶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能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X父被判監6年半,X的祖母及叔叔則被判入獄4年9月。此外,X的母親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3年9月,但X母未有提出上訴。

上訴方指控方陳詞偏頗而不中立

代表祖母的代表大律師指,控方原審的結案陳詞偏頗及不中立,多番作出錯誤描述。如X指祖母涉干擾她作供,控方在陳詞時指祖母曾提及「幫吓你老豆」,惟X在庭上說法為「幫吓你老豆」是其感覺,不是祖母親口說出。

認為原審官應著陪審團置諸不理

此外,X稱與多名親友前往掃墓,當時有人干擾其作供。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曾稱,祖母有前往掃墓,但她實際上不在該場合出現。上訴方指,雖然庭上有澄清該些錯誤,但它是不斷累積。原審法官當時向陪審團稱,不一定要跟從控方說法,又指其說法沒有約束力。律師認為,此說法予陪審團印象,可採用或不採用該些說法,原審法官應著陪審團把該些錯誤的說法置諸不理。

案件編號:CACC193、CAAR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