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 指叔父教出庭化濃妝扮性感 玩串個party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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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遭父強姦的女童,涉在家人干擾下於庭上改口供案續審,女事主今(21日)出庭作供,她稱在強姦案首次審期前5天,母親曾往探望被拘留的父親,之後母親便即把她和弟弟帶返內地,惟法庭只押後案件。到案件再次聆訊前,她的叔叔多次上門探望,並教她「上庭唔好講真話」,又著她化濃妝及作性感打扮,要她「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要著高踭鞋,玩串個party」。她指祖母亦有建議她扮「跌親個腦」,不要在庭上說出真相,以在案件上幫助父親。

父母祖父母及叔叔均涉案

本案涉及5名的被告均是女事主X的親屬,包括父親(44歲)、母親(42歲)、嫲嫲(67歲)、叔父(39歲)及爺爺(65歲)。父親、嫲嫲、叔父及爺爺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父親及母親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即使母親及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開審前突返深圳避出庭

女事主X今日在屏風後作供,她稱性侵案件原定於2018年10月25日開審,惟開審5日前,母親突然跟她說:「快啲執野走」,並解釋在監獄探訪父親時,父親叫她們返內地,不要上庭作供,她及後便跟母親及胞弟前往深圳,暫住在姨媽家中。

待法庭決定再商討對策

X憶述,在深圳期間,母親稱祖母曾來電,著她們不要上庭,又指先看法官如何處理案件,再跟她們商討下一步。X表示當時其實不想去深圳,但「嗰時唔識諗,一心想幫佢(父親)甩罪(脫罪)。」後來X與母親及胞弟回港,而案件另定於2019年1月開審。

叔叔教上庭不要說真話

X又稱,從深圳返港後,叔父多次到其住所探望,曾教她「上庭唔好講真話」,又叫她上庭時「個妝化有幾濃得幾濃,著衫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要著高踭鞋,玩串個party。」X認為,叔父教她這樣做的目的為令法官對她印象不好,令法官不相信她,從而在案件中幫助父親。

扮警員律師兇事主

X亦提到,叔父曾扮警員、律師「兇」她,並教她「律師問咩,法官問咩,都講唔知、唔記得咗」。X稱,叔父、祖母及祖父又曾分別給她200元人民幣、500元港幣及100元港幣。

直言不想再認父親

X續指,祖母亦曾要她藉跌倒一事,扮「跌親個腦」,上庭作供時不要說出真相,認為家人做出種種行為都為了想她「救返我所謂嘅爸爸」。X亦解釋自己以「所謂的」形容家人是因為個人原因,又說「因為始終唔會係一家人架喇,因為我都唔想再認佢做父親,或者(同佢地)有任何關係。」

祖母曾送小米電話

X又稱,祖母曾給她一部小米手提電話,認為祖母想收買她,令父親可以出獄。X另外提及,曾在家中打機時,祖母走近她叫她幫助父親,若她不幫父親的話,「以後無嫁妝,細佬以後唔知點算」。X續指,祖母也曾買公仔給她,令她認為祖母想她作出回饋,幫助父親。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