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保港會斥修例剝奪法庭角色 發展局:仍可司法覆核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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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擬修訂限制維港填海的《保護海港條例》,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31日)舉行特別會議商討。身兼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的委員徐嘉慎表明反對修訂,批評政府已承諾不再在維港進行大型填海後,卻提出修例,質疑當局的用意,他又擔心若修例通過,等同將維港填海的決定權轉交行政會議,如同剝奪法庭的角色,直指是將現行條例廢除。

發展局則強調,若市民反對當局的填海計劃,仍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強調做法與現時無異。

▼3月21日 政府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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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維港遲早或會消失

徐嘉慎形容,維港是香港的命根,社會過去30年為下一代保護維港,擔心今次修例後,市民如同被剝奪法律賦予相關權力,維港遲早或會消失,促請當局為後代着想,不要再在維港填海。他續指,憂慮今次修例,或等同將進行大型填海的決定權轉交行會,而非可由法庭裁決,批評做法如同將條例廢除,強調將填海工程交由政府自行審批的做法並不理想。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徐嘉慎。(資料圖片/黃穎津攝)

發展局常秘:提出大型填海計劃後會率先諮詢公眾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則反駁指,現有條例並無提到法庭的角色,而是政府準備好填海資料後,交由部門自行審批,若市民有意見,才會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惟若修例成功通過,政府會在提出大型填海計劃後,率先諮詢公眾,再將有關意見及計劃文件提交行會審批,亦即審批權是由政府部份提升至行政會議。

她又強調,若市民對填海計劃有意見,仍可向法庭提出司法核覆,認為在法律爭議這一個層面與現時無異。

另外,委員楊偉誠則支持擬議修例,認同發展局所言,有必要為海濱的小型填海工程「拆牆鬆綁」,並提到過去不少工程因為捲入法律程序而被拖慢。他續指,今次修例亦加入了公眾參與元素,提供渠道讓市民表達意見,認為是改善了現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