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跪地抓前女友小腿求復合 脫非禮罪 官:呢啲嘢無得勉強
社署男助理跟著其前女友身後,突熊抱她並涉觸碰其胸,又跪下捉著她的小腿求復合,並說:「啲錢畀晒你。」前女友未答應,擺脫了他便離開。惟她約10天後從管理員口中得知,男助理租住了她樓上單位,女方聞言後大驚,即報警稱早前遭男助理非禮。男助理否認指控,案件今(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聽取事主口供後,認為有疑點,裁定男助理罪名不成立,但告誡他兩人相處並非單方面,謂:「呢啲野無得勉強。」指女事主已不想見他,男助理要尊重他人意願。
被告傅嘉豪(37歲),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助理,被控於2022年5月13日,在跑馬地司徒拔道肇輝臺公園外非禮X。他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兩罪均不成立。
被告突跪下捉X小腿求復合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透露2021年和被告拍拖,二人於2022年3月分手。其後,被告多番聯絡她,又曾上到她的的公司,她亦曾多次報警。
案發日晚上約6時,X離開公司步行至案地點時,突然有人從後攬她,對方的前臂觸及她的胸。X轉身發現是被告,便把他推開,被告卻突然跪下,並捉著X的左邊小腿,要求她再給予機會,又情緒激動謂:「啲錢畀哂你。」
X明言:我唔鍾意你
X雖表明:「我唔鍾意你。」但被告繼續糾纏,聲言自殺,又說這是他最後一次見X。她未有回應並多次叫救命。但她庭上稱,求救的聲音不大。兩人最終走至禮頓道,被告捉住她的手,她向被告說若他再不離開便會報警,被告才離開。
X之後向一名下屬傳送多段語音訊息,透露被告出現一事,但未有講遭被告攬的事。至同年5月24日,X報警。
管理處稱以後或不便阻攔被告
X解釋,她獲大廈管理處告知,被告在她的單位上層租了一個單位,若被告是住客,管理處便不能再阻攔他,X大驚下決定報警。
裁判官聽取證供後即裁決,指X在錄取口供時,曾稱遭被告「揸」胸為1至2秒,庭上則指被告觸及她的胸約4至5秒,認為案中有疑點,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官指若告遊蕩或會入罪
辯方要求取回訟費,惟裁判官指被告自招嫌疑,又指X案發時已不想見到被告,並感驚慌,被告仍跟隨她。若控方遊蕩罪提控,被告或會入罪。又著被告日後謹慎行事,尊重他人意願。
案件編號:ESCC7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