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後首案判刑 客務助理把前女友資料放上網 判囚8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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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子與女友短暫交往後分手後,在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前女友的姓名、相片、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又冒認事主在社交平台留言稱:歡迎人士上門找她做朋友,結果有不少陌生人聯絡其前女友,並造成滋擾。男子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15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8個月。

被告何牧華(27歲,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指他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其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並在相關訊息稱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她住址。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稱,市民應巡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劉安琪攝)

為事主設帳號自我介紹為不忠妻子

案情指,被告曾與事主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被告於去年10月19至26日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姓名、相片、住址、其丈夫相片、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職業等個人資料。他另在當中3個平台中,冒認事主開設帳戶,更在Instagram帳戶中自我介紹是「一位經常到別人家中過夜的不忠妻子」,歡迎其他人到其住址找她,結果有不少陌生人聯絡事主邀約做不道德交易,另有人盜用其資料借貸及買食物。

被告欲與事主組家庭被拒感創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被捕後坦誠披露犯案細節,可見其有真誠的悔意。被告案發前知悉事主懷孕,即表示想與她組織家庭,惟兩人吵架後,事主便失去聯絡。被告心靈受創,自覺被欺騙,才會在非常不理智的情況下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事主及其家人均受到困擾

張官判刑時引述創傷報告指,本案對事主造成嚴重心理困擾,她至今仍心有餘怯。她因此事要轉工及刪除所有社交平台,事件亦對其家人、朋友、同事造成困擾,令她感到十分內疚。法官稱,被告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他於2022年2月因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定罪,該案的受害人亦是本案的女事主。

官稱緩刑及非監禁式刑罰並不適合

張官續指,事件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判刑時不能只考慮到被告的更生,應兼顧懲治、阻嚇及譴責,藉以清晰傳達法庭不會姑息此類罪行的訊息,故緩刑等非監禁式刑罰並不適合本案。張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在不同日子、平台披露事主資料,目的是傷害事主及其家人。法庭最後考慮到被告披露資料的性質、類別、相關平台的用戶數量,被告帶一連串緊接日子干犯罪行,就7項控罪判其囚8個月。

市民應從合法途徑處理糾紛

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事後會見傳媒指,歡迎法庭裁決,希望藉本案提醒市民,應從合法途徑處理糾紛,「起底」不但違反法律及道德,更非解決問題的方法。盧另強調,私隱條例同樣適用於網絡世界,市民在網上發佈及轉載「起底」訊息前應三思而行。

案件編號:STCC19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