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經理涉起警員底 官准以7萬元保釋 及只許用不能上網的電話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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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項目經理涉在社交媒體發布一名警員及兩名女子的照片等資料,涉違反「起底」條例,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准被告以7萬元保釋,但要他永久刪除Twitter帳戶,及不得在社交媒體發文,及只能用不能上網的電話。

被告梁煇(49歲)被控於2022年11月11日與12月12日之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女子A和B的照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梁輝涉公開一名警員及兩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另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至12月13日之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警員C姓名及照片,而該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對他的心理傷害;及導致他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

被告作保釋申請時,控方曾提出反對,但羅官經考慮後准被告保釋,但要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住地址居住,並要向警署報到,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1. 7萬元現金

2. 永久刪除Twitter帳戶

3. 不得使用社交媒體發文

4. 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在公眾平台,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被合理地被視為任何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訊息

5. 永久刪除個人社交帳戶上的帖文、訊息及言論

6. 不得接受傳媒訪問

7. 只使用不能上網的電話

案件編號:WKCC47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