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涉匿衣櫃強姦前女友逼復合 被捕後稱遭扯傷下體
年輕電器店男售貨員為與前女友復合,潛入女友寓所,匿藏房間的衣櫃中,於深宵強姦了對方;女友在完事後,以為可以離開,但遭拒,男方更透露他已服用5-6粒壯陽藥,很快可以和她再性交,之後用手機拍下她的裸照、強迫她口交,並在同日清晨再一次強姦了她,女方在反抗下更扯傷了他的陰莖。事後女方在朋友陪同下報警,將前男友拘捕,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29歲的被告陳俊文,案發時為一間電器店售貨員,否認兩項爆竊、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名。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28歲)於2007至2008年因在一間日本料理店工作而相識,但至2014年4月才成為情侶,X更將她位於大埔居所門匙交給被告,被告偶然會在她家中留宿。2015年8月因X懷疑被告有意另結新歡,提出分手,並取回家居門匙,同時X準備與另一男子發展另一段戀情,不過X和被告仍藕斷絲連,被告偶然會到她的家中留宿,不過他已沒有X的門匙。
被告潛入事主藏身衣櫃
事發前一至兩天X在她表弟陪同下,在她家中向被告提出正式分手,之後她准許被告在她家中留宿,但她到表弟家中渡宿。
案發於2015年10月15日晚上11:00,被告用復製門匙進入X家,並匿藏在她弟弟房間衣櫃內。直至翌日清晨1時,X入弟弟房時,被告突然撲出來,反鎖房門,並戴上避孕套和為X塗上潤滑劑,把X強姦。
被告稱已服壯陽藥可以很快回勇
完事後X準備穿回衣服,但被告說他很快可以進行第二次性交,因上來前服用了5至6粒壯陽藥,更在背包中取出一樽藥樽,之後他用自己手機了X的全裸照片,再戴上避孕套強迫X與他口交,X起初意圖反抗,但被告恐嚇會做一些事情,X擔心被告會發放她的裸照下,被迫就範。完事後因兩人太倦而睡着了。
同日清晨6時,X打算離開,遭被告拉回X的房間,他開始變得非常粗暴,掌摑X,又強迫X講出手機密碼,並在背包中取出一把𠝹刀,在她面上及背部作勢比劃,之後再一次強姦了她,今次他沒有使用避孕套,更在女事主體內射精。因兩人都要上班,之後他們一同離開X的家居。
被告被捕後投訴陰莖痛
X離家後致電一名女性朋友求救,在朋友陪同下同日報警,警方於同日拘捕了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只是想和女朋友復合,但她不願意,當時他是一時衝動。其後他到醫院檢查時,投訴陰莖痛,並解釋是在和X爭執期間,遭X扯傷。警方事後在X的家中找到兩個有被告精液及X基因的避孕套。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