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年參與和你shop判社服 控方指悔意表面 官指過輕但拒改刑罰
德福商場於2019年聖誕節現「和你Shop」行動,4名青年被指非法集結被裁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29日)要上訴庭作刑期覆核,並指案件有其嚴重性,又認為4名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建議改判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指原審判刑明顯不足,但4名被告已曾就事件被拘留3星期,考慮與案有關的事項後,法官認為不適合改判,4人維持原判。
同案另有3人判監
四名被告:梁茵琳、林依汶、陳楚嵐和李銘軒。他們被裁定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庭上透露,他們已完成被判的社會服務令。同案的兩名被告:符致安與廖林鈞,被判囚4星期,被指有「領頭角色」的同案被告劉家浩,則被判監禁 4 個月。
2019年12月25日有多人在德福廣場參與「和你shop」。(詳看下圖)
被告曾還柙3星期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本案雖沒有使用暴力,但有其嚴重性,案發時集結人士叫喊仇警口號,又指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不應接納他們有真誠悔意,故建議法庭改判四名被告更生中心。惟上訴庭指首次被告將近21歲,超出判處更生中心的年齡上限。律政司即回應指,考慮他們曾被還柙3個星期,仍可判處該兩名被告短期監禁。
案中沒有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
代表首次被告的律師,同意本案案情不輕微,但判處社服令仍屬恰當。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已考慮,案中沒有導致人命傷亡和財物損毀,涉案四名被告非「領頭人」;第三和第四被告的律師亦指,兩人案發時年僅17歲,而原審裁判官亦接納兩人有悔意。
首被告堅稱被捕不合理
惟法官彭偉昌指,當時有約百名集結人士,叫口號「香港人報仇」等,現場有人「好恐慌有乜咁奇?」上訴庭法官亦質疑4名被告是否有悔意,如報告提及,首被告堅持自己無辜,認為被捕不合理。
上訴庭認同刑期過輕
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但考慮與案有關的事項後,認為不適合改判,並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AR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