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助示威者逃避追捕 原被判感化 上訴庭改入獄3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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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天,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一名建築工人涉阻撓警員追截示威者。建築工人承認阻差辦公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個月。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提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不果,今(18日)再向上訴庭提覆核。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3個月,稍後將頒判辭解釋理據。
37歲被告梁詠康,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他的隊員。他於去年10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律政司向原審的主任裁判官錢禮提出覆核,錢官今年4月拒絕該覆核申請。
案情指,警方於開槍事件後在西灣河文娛中心附近設置路障。一名張姓男子指罵在場警員。警員上前時,被告阻擋其去路,更與張姓男子一同奔跑,張被警員制服,被告則推開和捉住警員,張最後逃離現場。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被告的行為或令他人倣效,原審裁判官低估案件的嚴重性。辯方則指,被告已完成逾八成被判的感化令,望上訴庭不要改判囚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CAAR9/2021
控方就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作過多次刑期覆核,大部份案件均被改判拘禁式刑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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