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棄上訴即時入獄 七警入罪致自願服刑 周日囚中投票選特首

撰文:朱幼麗 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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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潑液被捕。他被捕後,有電視台拍到他被警員抬到添馬公園暗角毆打,一晚的事發展成兩件案件。曾去年五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獄5周;至於打他的七警,上月亦被判入獄兩年。
曾健超早上步法庭前對記者說:「放棄上訴,即時找數。」強調不上訴非表示軟弱,也不是放棄抗爭。法官今早宣佈,因上訴人放棄上訴,需繼續服刑,曾亦即由囚車押走。由於曾健超是選委,他稱會在周日的特首選舉中,在獄中投票。

曾健超今早入庭前在庭外見傳媒。(盧翊銘攝)
曾健超由囚車押走。(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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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今早9時許見記者時指,在經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在處理司法程序後會即時服刑,刑期在扣減假期後約31日。曾表示有心理準備,抗爭會付出代價,重申當日只是潑清水亦沒有推撞警察。他又指自己一直以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審訊。他亦承認,「七警」被定罪是他自願服刑的原因之一。

他表示選擇服刑,「唔係表示軟弱,唔係放棄抗爭」,是為承擔自己的行為。曾又感謝市民對對抗爭者的付出,希望往後會有更多人「企出嚟守護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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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囚室前雙手作揖

曾健超庭外再次重申明白當晚所作所為為法例不容,須付上責任,放棄上訴,願意接受刑罰,並透露其社工紀律聆訊會在5月進行聆訊。他說完後,大批支持會曾曾握手,更鼓勵他說:「要笑,不是哭。」

法官宣告曾即時入獄,曾即將身上物品交給代表律師文浩正,臨入犯人檻時,支持者叫他加油,曾在犯人檻內向他們揮手,雙手作揖,之後步入法院囚室。

40歲的曾健超,被裁定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正執勤的11名警員淋液,根據被淋的警員口供,他們覺得液體有異味,亦有人指似尿味。但曾健超昨日已在面書表明,當天所淋的是放在佔領區內,預備用作清理胡椒噴霧的清水。

曾健超在七警案時首認向警員潑液的人是他。(有線電視截圖)

曾一直否認控罪,亦曾有質疑警方的認人證供上有疑點之嫌,但他至去年七警案開審後,曾在證人台上首認當晚向警員潑液的人是他。雖然他的誠信在七警案中被律師質疑,但法官最終相信,電視台拍得片段中,七警當晚圍毆的對象是曾。

曾健超襲警與七警案引起社會關注

曾及七警的案件引起社會對示威者的行為,及警方有否使用不必要暴力等問題關注,曾早前接本訪問時曾說,希望「七警案」能啟發其他曾受警察濫用暴力的人,挺身爭取權益。

而曾昨日亦在面書坦言他有作下法律不容的行為,亦要為自己所作的行為負上責任。

案件編號:HCMA 3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