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在社交媒體透露 將放棄上訴 強調當天只向警員潑清水
「暗角七警」事件主角、社工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在金鐘佔領區向警員潑有味液體,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被判入獄5星期。他要求上訴的案件,原定於明天在高等法院聆訊,但曾今透過其面書貼文表示,他當天向警員潑的是清水,但他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將會放棄上訴,並會明天處理完法律程序後服刑。曾在接受《香港01》查詢時稱,明早九時會在法院門外解釋詳情。
曾健超在其面書貼文上說:「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
他並指會於明天( 21日),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曾又說,他由參與社會運動的第一日開始,便有心理準備及知道抗爭是要付出代價,亦明白當晚所作行為為法例不容許,須負上責任。
但曾強調當晚向警察潑的只是水,是佔領期間隨處放置路邊,用以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他稱在七警案庭上作証時已曾交待,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說的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又堅稱他沒有把警員推下花槽。
強調放棄上訴並非軟弱退縮
他強調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更不是「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又指自己一直以誠實、正直態度面對自己及七警案審訊,「光明磊落、對得住天地良心」。
曾在聲明中又說,希望得到大家諒解與支持,強調現時選擇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更不是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又指過去2年多來經歷司法覆核、自己被起訴及七警案等,在面對種種不公平、黑暗包庇、政府、律政司以至警察「官官相衛、顛倒黑白」的處理手法,已盡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
警員指曾當日向他們潑有味液體
40歲的曾健超,被裁定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體襲擊11名正執勤的警員,包括黃凱文、張嘉恒、李俊傑、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及周修民,及後又被4名警員,即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傅駿業拘捕時又作出抗拒行為。
案發時正值佔領運動,一隊由時任警司朱經緯領導,來自新界南的警員,被派到龍和道一帶巡邏,期間遭一名穿黑衣及載口罩及面罩的男子,從高處倒下「有味」液體,有受襲的警員懷疑是尿,眾人紛紛拿起警盾遮擋,而另一隊警員即向疑犯方向追捕,並拘捕一名同穿黑衣並戴口罩及面罩的男子,而該男子曾爭扎,最後由四名警員才能制服,而該男子正是曾健超。
案件編號:HCMA3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