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曾健超被裁定兩項拒捕一項襲警罪成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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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襲警及拒捕案,原定5天的審訊最終花上11天審訊才完成,並於今天(5月26日)下午二時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曾健超昨日在其Facebook專頁呼籲友好到場支持,不少人響應他的號召來到法庭,希望他能脫罪。裁判官羅德泉裁定其中兩項拒捕罪及一項襲警罪成,押後下周一判刑,曾健超准繼續保釋外出。

大批支持者今早到法庭支持曾健超。(黃永俊攝)

裁判官裁決時指,三名警長及警員的證供堅定可信,並無誇張及出錯。而辯方針對證人在動作描述的差異,裁判官認為是可以接納,並不影響他們的誠信。他接納亞視片段,裁定淋液體男子與亞視片段中被捕男子是同一人,故裁定曾襲警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求情時,呈上三封信函,三人均曾獲曾健超相助,並指曾為人正直,熱心參與社會事務。是次案件的襲警行為最低的武力,沒有令人受傷,沒有直接武力,亦不能排除當時社會情緒,考慮示威人士對錯也好,當時予人感覺警方放棄克制,而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懇請法官可視潑液體為發洩行為。

辯方求情請求法官考慮當日稍後發生的「暗角事件」並非與本案全無關係

辯方又請裁判官考慮被告當天被施以暴力,不能完全否定期後發生的「暗角事件」,與本案無關,不然為何會有7名警員向被告施以暴力。曾亦大有機會因此事而失去社工牌照,令他前途盡失,望法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望法官考慮非判監形式處理,或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沒有接納。

曾健超在案件裁決前呼籲支持者到庭聽取裁決。(資料圖片)

曾健超(40歲)早前於九龍城法院否認一項襲警及四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

控罪指,曾健超於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體襲擊11名正執勤的警員,包括黃凱文、張嘉恒、李俊傑、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及周修民,及後又被4名警員,即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傅駿業拘捕時又作出抗拒行為。

控方依賴亞視新聞片所拍得一名黑衣男倒液的片段以辨認疑兇

案發時正值佔領運動,一隊由時任警司朱經緯領導,來自新界南的警員,被派到龍和道一帶巡邏,期間遭一名穿黑衣及載口罩及面罩的男子,從高處倒下「有味」液體,有受襲的警員懷疑是尿,眾人紛紛拿起警盾遮擋,而另一隊警員即向疑犯方向追捕,並拘捕一名同穿黑衣並戴口罩及面罩的男子,而該男子曾爭扎,最後由四名警員才能制服,而該男子正是曾健超。

辯方卻指曾並非該倒液男子,並指曾當時所穿的黑色T恤,只是很普通的貨色,容易購得,亦多人穿著。

辯方指警員口供多疑點,並有兩督察認錯自己

此外,辯方指聲稱受襲的11名警員,無一能認出行兇者,控方只是靠警方拍得一名黑衣載口罩男倒水的短片,及一段由亞視拍攝的新聞片拍到曾健超被捕的情況,作為認人的證據,辯方認為單就這兩段影片的證供,難以確認曾就是倒液的男子。

辯方又指,警方的供詞烏龍百出,充滿矛盾,包括揭發兩名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在供詞上互相認錯自己,質疑他們只是在預設口供上簽名,認為警方供詞並不可信。

案件編號:KCCC443/2016

高級督察屈展焯(左上圖)認錯自己在右上的截圖上出現,而高級督察傅駿業(右下圖)也碰巧認錯左下截圖中的屈是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