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最終被判囚 曾健超:漫長時間的一個小勝
七警毆打曾健超案一事發生超過兩年四月,今終被判入獄2年。事主曾健超今早得悉各警員的刑期後稱,這是公民對抗警權的一個小勝,惟其他事件,如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棍打途人等案,希望都能得到公義的處理。
「七警案」中被襲的事主曾健超回應指,事情發生至今逾兩年,是一個漫長的等待,相信今次案件結果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權的一個「小勝利」,不過他指出,除了「七警案」外,無論是2014年雨傘運動還是其他社運中,都有不公義的事件、被警方暴力對待的案件仍未解決,如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棍打途人案,他希望亦能得到一個公義的處理。曾健超促政府及警方反省,改革警權監管制度,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曾健超亦有在他的facebook提及感受:
感謝大家的關心,對於七警案判決,我有三點簡單的回應:
1 等了漫長的兩年多,而家總算係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一個小勝;但希望大家毋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
2 無論係雨傘運動定係係呢幾年社會運動中仍有很多唔公義、警察濫用暴力的案件未有處理,如朱經緯案,希望各個案件亦盡快可以得到公義的審訊。
3 希望政府、警方也會有所反省,改革警察的監管制度、檢討警隊文化,同時為到錯誤向香港市民道歉。
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當時正處於佔領運動期間,曾健超當晚較早前被發現向警員淋液而被拘捕,之後被電視台影到他被六名警員抬到添馬公園變電站,並由七名穿警察背心的男子圍毆。
律政司於事件發生後一年,起訴七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2歲)、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警員黃偉豪(37歲),他們全於今年2月14日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另第5被告陳少丹一項普通襲撃罪成。而曾健超亦於去年五月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