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官斥執勤時犯法 令香港蒙羞

撰文:梁芷君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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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因在佔領運動期間向社工曾健超施襲,本周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並須即時還柙。法官杜大衛今早(17日)判刑時指控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性,不能判緩刑,又指他們執勤時毆打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坐監無可避免,判七警全部入獄兩年。眾被告聞判一臉惘然,第二被告劉卓毅似眼泛淚光。

七警今早仍繫着警呔,穿整齊西裝出庭。(鄭子峰攝)
七警全部被判監兩年。(資料圖片)

官指警員執勤時犯法 令香港蒙羞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雖然曾健超當晚犯法,而眾被告在執勤時亦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能成為曾健超被帶到變電站毆打的理由。而且被告均在執勤期間襲擊曾健超,世上有很多人看過片段,令香港蒙羞,坐監是無可避免。

杜官又指,曾健超當時被扣上膠手銬,並無防範能力,而眾被告當時是惡意襲擊曾健超,萬幸是曾健超沒有受更大傷害。法官以2年6個月作量判起點,考慮被告長時間服務社會、初犯、佔中時承受壓力,而警員勢將被警隊解僱,及失去退休金等,故減刑6個月至2年

法官又指,被告所犯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一個月 ,但刑期同期執行,故刑期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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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得知判囚後一臉惘然 

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臉惘然,次被告劉卓毅,是一名高級督察,求情時更透露他於去年結婚,並快將為人父,他聞判後特別哀傷,並眼泛淚光,其男親友在退庭後立即衝上前欲交談,未幾忍不住痛哭,另有人在庭外突放聲痛哭,被引領至法庭會議室回避。辯方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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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警,高級督察劉卓毅求情指他將於七月當父親。(資料圖片)

七名被告在今年情人節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初嘗牢獄滋味。他們今天被帶到法庭時,表現平靜,未見疲態。次被告被押到犯人欄後,即目不轉睛地望向公眾席 ,似想尋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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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2歲)、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警員黃偉豪(37歲)。

七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控罪指,七名警員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故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七人得悉罪成一刻表現平靜,唯獨高級督察劉卓毅雙眼通紅,並在還押前,緊捉女親友的手話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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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最高刑罰判囚3年

法庭的裁決亦在社會上引起爭議,不少雨傘運動的支持者均認為裁決彰顯公義,但一眾「撐警」人士卻極度不滿,不但在面書專頁張貼主審法官的相片發洩,並以粗言辱罵法官,他們並計劃於本周六(18日)發起遊行「撐警」。

根據法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可判囚3年、普通襲撃罪的最高刑罰則為入獄1年。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