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警隊打人有前科 反黑曾因「砌生豬肉」被重判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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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擾攘逾兩年終有結果,法官今早指控罪嚴重,判七名毆打曾健超的警員全部入獄兩年,且不得緩刑。事實上,執勤警員因濫用暴力而被判入獄,亦有前科,於2001年便曾發生過反黑組探員「砌生豬肉」事件,卻被後巷閉路電視拍下而揭發,最後一名高級督察及兩名警長被判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
2001年1月,元朗警署反黑組高級督察李志輝與兩名警長,到元朗安樂路一間的士高查牌,期間將的士高經理戴曉東帶到後巷,質問一名前僱員下落,但遭戴敷衍回答。
閉路電視意外拍下揭發
雙方繼而發生口角,期間李志輝用粗口大罵戴曉東,又先後打他的左腿、面部等多處;而次被告警長黃汝麟則按着戴雙臂, 讓他被李志輝拳打腳踢,歷時約七分鐘,過程更被後巷閉路電視碰巧拍攝到,最終令事件曝光。
三名被告事後更加「砌生豬肉」, 指在查牌期間發現的士高賣酒予未成年人士,又指戴在後巷自己用頭撞門,起訴他阻差辦公。
官當年判刑稱:警界可悲的一天
三人翌年被判罪名成立,李志輝被判入獄兩年半,兩名警長則被判囚一年半。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執勤期間誣蔑清白市民,摧毀法治制度,也令警隊蒙羞,甚至形容是警界可悲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