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撐警者庭外辱法官 印狗頭海報斥「狗品支那官」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七警案」今早(17日)宣布判刑結果,法官杜大衛宣判刑期,七警全部入獄兩年。事件連日來引起撐警人士批評,今日在開庭前,就有數十名七警支持者到庭外示威,不滿罪成裁決,更在鐵馬貼上6至8張海報,內容疑涉侮辱該案主理法官杜大衛。
退庭後有人高叫「狗官」
其中有示威者手舉的紙牌,印有該案主理法官杜大衛的相片,但相片被貼上「狗鼻」,並配有「洋奴狗官」及「狗品支那官」等字詞,但他們在嗌口號時無提及有關字眼,只有提及一些撐警口號。
而在法官宣布判刑結果退庭後,有撐警人士在法庭內揚聲高叫「狗官」。
七名被告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律師︰海報印法官相配「狗官」字詞可涉藐視法庭
律師黃國桐認為,有關人士行為已可構成藐視法庭。他指,法官是代表法庭,有關侮辱行為不管是在法庭內抑或法庭外發生,只要是影響到法庭執行職務,或令法庭公信力蒙損,都會觸及藐視法庭,不能被視為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他指,對法庭裁決可以有個人意見,有不滿應循上訴途徑表達,這是普通法精神。律帥梁永鏗看過有關相片後亦指,若法庭追究都有相當機會可構成藐視法庭,按過往案例,若罪成最嚴重的可被判囚幾個月至一年不等。
早期導演高志森,在七警被判罪成後,曾於社交媒體貼文批評法官。其後司法機構曾發出新聞稿,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並把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