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拆局】警曾倡監警會毆打改濫權 旨在「放生」?

撰文:林裕華
出版:更新: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在雨傘運動期間,於旺角佔領區以警棍毆打途人,警方仍就案件尋求法律意見,等待律政司回覆。不過,監警會公布有關投訴個案的審核過程時,投訴警察課雖同意指控屬實,但曾建議監警會把「毆打」的指控改為「濫用職權」,不過,監警會最終維持原有的意見。有資深警官坦言,毆打的指控一旦屬實,比濫用職權更加嚴重,必經律政司考慮需否作出刑事檢控;相反,濫用職權則不用過考慮刑事檢控這一關。有立法會議員狠批,警方這一舉行,可見部門一直設法「放生」朱經緯,處事不公道。

監警會早於前年年底證實朱經緯毆打投訴,律政司及後建議提出刑事檢控,案件待審。(DBC新聞截圖)

資深警:毆打屬實需知會律政司 濫用職權不用

據監警會所述,投訴警察課當時的建議指,根據投訴手冊,朱經緯只是錯誤使用警權,不至於構成毆打,建議把指控改為濫用職權。不過,監警會認為,警方的理據不足,堅持毆打指控屬實,最後獲投訴警察課同意。

有資深警官坦言,投訴指控毆打和濫用職權的嚴重程度不同,當有警察遭指控毆打屬實,必要予律政司考慮需否刑事檢控;反觀濫用職權,除非有機會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否則毋須經律政司審視,故惹官非機會較低,最多只會接受紀律行動。

郭琳廣認為,無證據證明警方包庇朱經緯。(鍾偉德攝)

林卓廷:警方明顯設法「放生」朱經緯

雖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在在記者會上堅稱,無證據證明警方包庇朱經緯。民主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林卓廷雖認同未算包庇,但批評投訴警察課當時更改指控的建議,明顯是設法「放生」朱經緯,「把有人證、物證的毆打指控,扭曲為濫用職權,處理偏頗。」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也指,投訴警察課引用投訴手冊,指朱的行為不構成毆打,只屬錯誤使用警權,反映投訴手冊對警方濫權的定義過於寬鬆,要求警方公開手冊內容並檢討。

傘運的投訴警察毆打指控中,暫只有朱經緯的個案獲證明屬實。(Getty images)

傘運毆打指控僅1宗成立 民權觀察:不合理

今次有關傘運的63宗投訴警察毆打指控,只有朱經緯個案屬實,其餘都不成立,更有52宗屬「無法追查」。沈偉男直指不合理,「整場傘運有不少市民受傷,頭破血流的畫面常見,但竟然得1宗投訴成立。」他認為監警會通過有關毆打個案令人失望。

朱經緯案的投訴人也指,由絕大部分指控都未能成立,再次引證警方調查投訴時「自己人查自己人」,「警察之間互相包庇都唔係今日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