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行為失當罪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在高院經過22天的審訊後,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法官傍晚重開法庭,陪審團達成以下裁決:
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未能達成裁決。
第二項控罪:涉及東海花園租務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
第三項控罪:涉及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一致裁定被告無罪。
曾蔭權聞判後全面漲紅,一度低頭良久,法官准曾保釋,至下周一求情及判刑。曾現被裁定罪成的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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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晚上20時35分】 曾蔭權離開法庭
曾蔭培離開時,亦未有發言,神情嚴肅。曾蔭權夫婦一行人散庭後離開五樓,進入升降機前與逾50名記者擠擁,場面一度混亂,有記者與法庭內保安推撞,最終保安要所有已進入升降機的記者離開,「清場」給曾蔭權一行人進去,惹來記者不滿。曾蔭權與家人離法院時不發一言,過百傳媒一湧而上,並擾讓數分鐘才能上車。
【2月17日晚上20時00分】陪審團宣告裁決
陪審團就第一控罪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第二項控罪以8比1裁定罪成,第三項控罪一致裁定脫罪。曾蔭權得知罪成後漲紅了臉,拿了一小粒藥丸放入口,之後拿起杯子喝下一啖水。
在庭內,曾家一聽到曾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時,「前一哥」曾蔭培即滿面通紅,三弟曾蔭煊則眼泛淚光,曾太起初木無表情,但當法官說完感謝陪審團的說話時,開始不斷搖頭,幼子曾慶淳在散庭時離開法庭,有一名親友主動拾上他的肩膀上。一家人都神情肅木,心情沉重,之後不發一言一齊達入法院的會議室商討。
曾蔭權離開法庭後須由兩名女士扶入會議室,曾家親友一直搭著曾太的肩膊安慰她,入房後二子慶淳一路搭住曾蔭權膊頭,曾蔭培亦一直神情凝重。
有記者問曾:「裁決是否公道?」和「覺得是否政治檢控?」曾蔭權和曾太沒有回應記者任何提問,全程不發一言,神色沉重。
對於曾蔭權涉貪案陪審團有裁決,獲對方提名受勳的建築師何周禮回覆《香港01》表示,不方便回應。
【2月17日下午4時30分】陪審團透露未能就首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
陪審團於下午4時30分左右表示再有問題,曾蔭權即返回法庭。陪審團在第四個問題,透露他們在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未能達成大比數決定,要求法庭給予指引。另外,他們又要求法官就利益衝突,及賄賂之法律定義作解釋;他們又問到,若相信有收受利益,而未能肯定該利益與發牌申請有關,應該怎麼辦?又問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收受利益,與涉案3個發牌申請有必然關係。
法官在下午6時23分再出庭,並告知陪審團仍有時間商討。至於陪審團就收受利益的問題上,法官回答稱,控方是必須證明,被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若他收受利益,須與涉案3個發牌申請有必然關係。
陪審團下午6時35分繼續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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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3時】三弟曾蔭煊與太太回到法庭等待
陪審團下午續退庭商議,並需要在法院內用膳,多間傳媒機構的代表仍在高等法院內外等候案件進展及裁決。三弟曾蔭煊與太太回到法庭等待時,有禮地拒絕回應提問,而曾蔭權與其他家屬自今早已離開法庭,辯方御用大狀萬江儀則獨自留在會議室工作。
【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法官早上開庭隨即回應陪審團3提問
問題一:能否列舉日常例子說明何謂「無合理辯解」?
陪審團向法官要求列舉日常生活例子,就第三項控罪中(即無申報何周禮進行室內設計工程),即「故意作出違法違漏」及「無合理辯解」,應基於什麼作出裁決?
法官陳慶偉就第一個問題作出回應,他以一名與父親同住的16歲少年作日常生活例子,指該男童全部科目不合格,老師着男童將成績表在星期五取回家,要父親簽名,再將成績表於下星期一交回。但男童父親在周末不在港,男童星期一交回成績表上有父親的簽名;其後老師發現簽名是假冒;在這個例子,無直接證供指證男童是冒簽,但明顯在冒簽事件中男童得益,第一情況是男童呈交明知做錯,但卻沒有提出合理理由或作澄清。但若另一情況,男童致電父親通知成績,然後父親授權男童在成績表上簽名及周一交回成績表,所以即使男童冒簽,但他有合理理由。
在本案中,控方指控被告蓄意隱瞞何周禮接受室內設計工程,建議何周禮授勳,不過辯方指,何周禮雖然有接受室內設計工程,但被告建議何周禮授勳,因為何對社會的貢獻,尤其對香港青年協會貢献;所以陪審團需要考慮蓄意無申報、隱瞞或不作申報,之後再考慮有無合理辯解,如果陪審團已認為有蓄意成份,便只有很少空間考慮合理解釋,所以問題的徵結是陪審團須裁定蓄意與否其建議是否因為何周禮對青協的貢獻而建議何周禮。
問題二:是否需要證實利益就是報酬?
陪審團又向法官提問,是否需要證實被告所收的利益,是作為第一條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中的報酬?
法官表示,根據控方指控,必須證明被告接受利益,與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三項申請有關,所以針對陪審團的問題,陪審團必須確定,被告接受利益,是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主席期間在考慮及審批雄濤廣播的三項申請的報酬。
問題三:可否取得法官引導陪審團的副本?
法官明顯表示不可以。
【2月17日上午10時】再退庭商議
8女1男的陪審團昨於高等人法院留宿一夜,早上聽取法官解答提問,各人皆有摘寫筆記。最少1男1女陪審員的上身襯衣與昨日相同。目前陪審團再退庭繼續商議。
【2月16日晚上7時】陪審團退庭逾8小時 曾蔭權露疲態
至晚上7時,陪審團仍繼續商議中,在會議室休息的曾蔭權出現疲態,他以左手來回擦着額頭輕輕嘆氣,兩邊面頰變紅。家人和律師團也顯得一籌莫展,氣氛明顯較上周聆訊時緊張。庭內亦最少有7名G4警保護曾蔭權與家人,較平日5名多。至法官決定押後明天,曾蔭權終可離庭休息,被問及是否感到很累、有否收到其他人為他打氣的訊息,曾只是一直保持微笑,但未有回應任何問題。
【2月16日下午3時】陪審團兩提問 法官明早解答
陪審團下午3時許曾提出問題,控辯雙方律師立即趕回法庭,惟法官若於下午6時仍在預備回覆陪審團之際,陪審團又傳來第二個問題,法官最後決定在7時半再開庭,並着陪審團先休息,押後至今早再開庭,他亦會於今日才解答陪審團有關的問題。
【2月16日早上11時】法官早上完成引導陪審團並退庭
法官昨日上午10時35分總結案情後,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在宣誓下要作出真實裁決,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並提醒他們若未能達致一致裁決,有關裁決必須達致8比1 或7比2 的大比數裁決,但若裁決只能6比3或5比4裁決,法官會再引導陪審團,着他們再考慮裁決。當陪審團退庭商議,他們會被和外界隔絕所有交出電話及通訊器材,法庭會為他們提供膳食,直至有裁決為止。陪審團亦隨即退庭。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失當罪名,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及普通法,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案情指,2010年至2012年6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行政會議審批雄濤數碼廣播牌照多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披露自己正商討租賃雄濤股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單位事項,還接受該單位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另外又在2011年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但沒有申報利益,隱瞞何周禮為該單位作室內裝修工程的事情。
根據控辯雙方連日來的爭論,有多項爭議點,包括曾蔭權在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時,是否有心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 該300萬元豪宅裝修費是否貪污得益? 曾蔭權夫婦為何早於簽租約14個前提早交一年80萬元人民幣租金? 李國寶有否將35萬港元現鈔存入曾太戶口,以用作交深圳大宅的租金? 租約是真是偽? 曾蔭權是否有濫用授勳及嘉許制度,而讓何周禮授勳? 2012年2月傳媒對曾蔭權行為提出一連串質詢,曾親自引爆租用深圳大宅,是陰謀還是向公眾交代事實? 這些等等問題,相信留待陪審團在退庭商議考慮。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