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罪成何止失自由 每月8萬退休金、大紫荊或全失

撰文:林裕華 鄭秋玲
出版:更新: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審結,曾蔭權成為香港歷來最高級前官員罪成,入獄20個月。除了一生名譽掃地,有公務員團體代表指,曾蔭權作為前特首所享有的禮遇、福利都勢必被褫奪,如警方要員保護組(G4)提供的貼身保鑣、終身醫療和牙科福利等,更甚的是,他之前作為公務員所得的每月約8萬元退休金,以及2002年所獲頒的大紫荊勳章都可能全失。

曾蔭權涉貪案將有裁決。(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專頁:曾蔭權罪成全記錄】11圖看懂關鍵案情 他何以入罪
 

曾蔭權自1967年加入政府,出任二級行政主任,便展開公務員生涯,至2002年,他官拜政務司司長,當年7月港府推行高官問責制,他才脫離公務員行列,轉為問責官員。當時他的年薪約280萬元,故推算他現時可領取每月的退休金為約8萬元。

曾蔭權仍獲警務處安排保鑣。(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前特首禮遇:G4保護、辦公室、政府車接送

除了享有公務員退休金,曾蔭權作為前特首,卸任後也有多項禮遇,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 前特首及其配偶可繼續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貴賓室, 而由於預期特首離任後,仍會接見內地及海外的訪港政要,以及在政府的資助下禮節性外訪,如出席會議、演說、論壇等推廣本港,故可獲安排在政府物業內設辦公室。

其他禮遇於今次案件審訊時也可見一斑,如曾蔭權仍與在任特首時一樣,獲警方派出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保障人身安全,同時出入有政府車輛接載,另醫療和牙科福利則可終身享用。

特首罪成令政府蒙羞 很可能全失禮遇

不過如今曾蔭權罪成,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雖無明文守則,但曾蔭權都將失去所有應有禮遇及特別安排。另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每月發放的退休金可能會扣減,甚至取消。至於曾蔭權2002年所獲的大紫荊勳章,行政署也可「搣柴」褫奪。

【專頁:曾蔭權罪成全記錄】11圖看懂關鍵案情 他何以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