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創特首入罪先河 特區首長再難「超然」刑法之上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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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成為繼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新鴻基高層利益案以來,本港史上被定罪的最高級別官員,亦開創廉署成功刑事檢控特首的先河,反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與中央近年嚴厲打貪的趨勢相配合。
是次裁決打破了特區最高層官員被定罪的記錄,曾蔭權成為史上首位被定罪的特區首長,有關裁決意義深遠。一直以來,《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並不適用於特首,故即使特首捲入貪腐醜聞,外界亦莫奈其何,充其量只能作出責難。然而今次判決開創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的先例,令特區首長的政治護身符失效,社會監督特首的力度將大大增強。
事實上,於此案前,亦有港府高官被控收受利益,並以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一案最為轟動。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許最終於去年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5罪罪成,被判監7年半。如今連前特首曾蔭權亦步後塵,港府上下已無一人能超然於刑法之上。
打破「刑不上特首」鐵律
值得注意的是, 內地政府近年大力反腐,國家主席習近平自上任以來積極打貪,先後把黨內多名高層「超級大老虎」拉落馬,包括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前副主席徐才厚及中共前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等人。
其中周永康被控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三宗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成為了30多年來首名受查而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官員,同時也成為首位落馬的正國家級領導人,打破「刑不上常委」的慣例,即當上政治局常委就不會被清算貪污的慣例,顯示任何人在黨紀國法面前,都無任何特權。同一道理,曾蔭權的入罪,可說已打破「刑不上特首」的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