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元朗私了兩男 包括把已逃事主拉下車 求情稱為免更多人受傷
裝修工人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在元朗與多人集結,並「私了」兩名途人,包括把一名已逃上的士的事主拉下車再襲擊。工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被告並親身出庭講述事發情況,他稱初時有份協助事主上的士,惟見多人圍著的士,怕司機驚慌下會踏油門,從而令更多現場人士受傷,他在「二選一」的情況下,遂上前協助其他人把事主拉下車。法官練錦鴻認為其說法有推翻認罪答辯之嫌,把案押後至明天再處理。
被告陳澧圖(又名陳楚峰,28歲),承認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2,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同年9月22日在康樂路輕鐵站,參與暴動;並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有意圖並惡意傷害男子張灌雄。
陳另否認刑事損壞罪,指其於同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2,在Oliver’s Super Sandwiches 損壞8組閉路電視,此罪則獲控方申請留在法庭檔案。
2019年9月21日晚元朗區有示威者聚集,並發生「私了」事件。(詳看下圖)
與多名黑衣人損壞閉路電視等設施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大批人在元朗形點商場集結,當時元朗站已關閉,車站連接的商場出口亦落下捲閘,包括陳在內的一群黑衣人,在閘前設路障阻塞閘口,損壞8組附近商店的閉路電視,陳另與其他人一起干擾閘口的消防裝置。
案情指陳把事主從的士拉下車
及至翌日凌晨,示威者移向元朗市中心,剛下班的52歲李姓男事主,被指曾撕走「連儂牆」上的貼文,遭示威者包圍、威嚇。李雖然成功登上的士,但繼續被圍堵辱罵,有人疑似向李噴射胡椒噴霧,更有人叫司機放下李,如照辦便不會毀壞的士,及後陳將李拉下車。李在事件中擦傷及頭部受傷,其頭部需要縫7針。另陳在警誡下稱,他相信李只是街坊,欲叫示威者不要襲擊他,但之後因聞到胡椒噴霧而不適離開。
張姓事主被指在現場拍攝被追打
上述事件發生後2分鐘,另一名38歲張姓事主被指在現場拍攝片段,亦遭示威者襲擊。張逃跑約20米後跌倒,其他示威者用金屬棒襲擊其,陳則用腳踢了張上身4下。張最後倒地,前額及頭皮須縫16針。
求情稱曾受繼父虐待未獲良好指引
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陳的精神科報告,指陳容易在未經思考下行動,為人較為衝動。另陳自幼失去父親,母親與繼父育有3名子女,使陳認為自己是家中多餘的存在。加上,繼父對他有虐待的行為,陳成長時未獲良好的指引,導致他先後犯下6項與不誠實有關的罪行。
憂的士司機慌張踩油門傷及更多人
陳其後就求情細節出庭作供指,他當日原到商場唱歌,在約1小時後到大街上,見到一個年紀稍大的李事主,遭示威者斥作「撕紙狗」。他覺得李不像是壞人,便上前協助,並與另一名急救員帶李上的士,但示威者隨即包圍的士,他害怕的士司機會受驚下會踏下油門開車,從而令現場人士受傷,故他人欲把李拉下車時,他亦上前幫手。陳稱雖然知道李被拉下車會再遇襲,但他認為此情況屬「二選一」,若李不下車,可能會有更多人受傷,因此「唯有係咁啦」。
見無位埋手已停止襲張
至於張姓事主,陳稱當日見到張踏單車從十字路口衝出,指罵示威者為「曱甴」,並拳打其中一位示威者。陳見狀在衝動之下踢了張數下,之後亦有追著張跑,惟見到其他示威者包圍著張,陳見「無位埋手」且張已流血,便離開,陳稱他沒有意圖讓張受如此重傷。
練官聽罷指其供詞與承認事實不符,質疑陳是在推翻答辯,把案押後至明天繼續處理。
案件編號:DCCC18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