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居民遭私了 官指示威者已失理智和人性 兩施襲男女囚44月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有示威者去年11月在將軍澳,悼念去世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有區內男居民不滿示威者於凌晨時發出的聲浪太大,要求對方安靜。他與示威者因此發生爭執,遭人「私了」,被推倒和拳打腳踢。有份「私了」的無業女子和的士司機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法官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只是投訴樓下聲浪而被襲,實屬無辜,而現實的示威者更是失去理智和人性,最終判兩名被告監禁3年8個月。

兩名被告:黃鑫才(29歲,女,無業)及陳明貴(59歲,的士司機)。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他人參與暴動,和非法及惡意傷害X(案發時33歲)。

官指事主受襲屬無辜

法官判刑時強調,市民享有集會自由,但指該自由非絕對。若當中有人使用暴力,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法官又指,X只是投訴樓下聲浪太大,卻受到襲勢,實屬無辜。他當時被拳打腳踢,亦被人用硬物襲擊。法官指,相關行為不為文明社會接納,又指參加者已失控,失去理智和人性。

法官又指,案發時期社會發生暴力事件,若有人參與其中,會鼓勵在場其他參加者。法官又稱,判刑時不會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而是案中整體暴力情況。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1

事主下樓要求示威者安靜

案情指,有示威者於案發日凌晨,悼念同月8日去世的周梓樂,期間大叫「香港人加油」等。居於富康花園的X於凌晨2時許下樓,要求示威者安靜。

他因此被示威者包圍和指罵,又被推倒在地,遭拳打腳踢5至10分鐘。有人用雨傘打X,兩名被告則分別腳踢X三次,和徒手打他。示威者在警員扺達現場前散去,兩被告則在案發地點附近被捕。

至今仍發惡夢及不能做劇烈運動

X被襲後,頭和左膝等有多處裂傷,面、右胸等有擦傷。他留院3天,並獲病假至同年12月2月。而X於本年10月就其傷勢錄取口供,指現時仍感痛楚,並會發惡夢被打,不能做劇烈運動。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案發時未有受其精神問題影響,並強調她犯案未有預謀。

案件編號:DCCC 1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