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路障市民施襲 判頭稱受媒體影響生錯誤認知 官斥歹毒囚40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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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判頭在一名中年漢清理路障時,聲稱看對方手持鐵枝並打算傷人,用鐵質硬物重擊該中年漢的頭部令對方血流披面,又稱因受媒體影響而產生錯誤認知,他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法官指,事主見義勇為清路障,被告卻攻擊其最脆弱的部份,圖阻他清路障之餘,亦想以暴力震懾其他市民,令他們不敢反對暴力示威者的不法行為,形容被告手法極之歹毒,判被告入獄3年4個月,兼賠償事主2萬元。

被告梁啟樂(34歲,裝修判頭)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

X自發清路障被包圍

案情指,53歲男事主X事發當日行經旺角一帶,並見到大量路障,包括垃圾、欄桿、木板等,於是自發移開路障,意圖疏導交通,但及後他被示威者包圍,更被恐嚇停手。X感到帶危險,於是拿出手機拍攝,被告突然走近,並用長形硬物重擊X頭部,令X倒地失去知覺。X稍後恢復知覺,但仍被人包圍指罵。

事主頭部有4厘米裂傷

事主X被送到廣華醫院治理,他頭頂頭皮出現4厘米裂傷,左前臂擦傷,頭皮縫了10針,後來被送往養和醫院作跟進治療。涉案片段顯示,X被襲後血流披面。

被告稱誤以為事主想傷人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看不到事主清雜物,但見他手持類似鐵枝物品,誤以為他要傷害他人,所以才犯案。法官練錦鴻指辯方說法沒有證據,著辯方傳召被告到證人枱作出解釋。

受媒體報道影響出現錯誤認知

被告指,當晚用膳後途經涉案地點,誤以為X手持鐵枝,於是衝前拾起東西襲擊對方,而他事後看片才知自己拾起了鐵質物品進行襲擊,又稱自己受媒體報道影響,才出現錯誤的認知,也不知X後來已放下手中物品,只手持電話。

毒品調查科總督察張恆暉(左)呼籲市民要譴責暴力,市民也不應用暴力解決問題,直指犯法就是犯法。(李慧娜攝)

官不接納被告解釋

練官判刑表示不接納被告解釋,認為X見義勇為清路障,但被告卻用硬物攻擊X最脆弱的部份,明顯意圖阻其無私的舉動,亦為幫助暴力示威者,圖以暴力震懾其他市民,令他們不敢反對示威者的不法行為,手法極之歹毒。

指被告行為是社會及法庭所不容

練官認為要判阻嚇性刑罰,向暴力示威力傳達訊息,社會及法庭不會容忍暴力,被告的行為亦不受社會所容,其背景不構成減刑理由。

毒品調查科總督察張恆暉指警方歡迎判決,呼籲市民要譴責暴力,市民也不應用暴力解決問題,直指犯法就是犯法。

案件編號:DCCC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