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遇襲 3男女暴動罪成囚51至66月 修例案以來最重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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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前年8月在機場反修例活動受襲,他被包圍兼不斷遭毆打、被綁在行李車上,涉用美國國旗毆打付、拖他到地上的3名男女,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罪罪成,其中兩人早前另承認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3名被告被判入獄4年3月至5年半不等,是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中,暫時最重的刑期。

官指案件令香港蒙羞

三名被告:賴雲龍(20歲,兼職侍應)、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經審訊後,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均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畢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此外,賴另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而何則另就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認罪。

賴雲龍今被判囚63個月,畢慧芬判囚51個月,及何家樂判囚66個月。

女被告畢慧芬,本身因另一宗暴動罪、被判囚46個月,因本案被加監三年。法官指,案發地點為機場,為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案件令香港人蒙羞。

《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早前為本案,來港作供。(資料圖片)

罪惡消滅仇敵只會產更多罪惡

法官在判刑指,處理本案不會理會本案背後的政治因素,強調無論個人理念有多崇高,一旦使用暴力,道理便會變成歪理。法官又指「已所不欲,勿施於人」,若以罪惡企圖消滅仇敵,只會產生更多罪惡。

令世界質疑設施是否被佔據

此外,法官又指機場是香港其中一項地標,暴動在此重要地點發生,既傷害事主的身體,也令港人心傷和蒙羞,更令世界質疑重點設施也受到佔據,發生暴動,香港是否仍然安全。法官又指,只是本案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便影響大部份理性年青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而本案亦令很多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即時摧毀。

法官不同意本案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有限,指很多航空公司的櫃檯被人佔據,防滑告示牌被用作武器,令不少遊客和行人感滋擾和害怕。

2019年8月13日機場示威及付遇襲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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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濫用私刑並不文明

法官續指,即使示威者懷疑事主的身份,但他們對事主的禁錮、侮辱、謾罵、毆打等濫用私刑式的不文明行為,並無必要,令事主產生「50分鐘的驚慄」。示威者毆打被打倒在地的事主,又阻撓救護員拯救,被狂奔征服理智,行為瘋狂。法庭亦須就救護員進行人道救援也遭阻撓,予以嚴厲遺責。

認為本案屬嚴重的暴動事件

雖然法官同意,本案的暴動屬突發,但指不能忽視現場有大批示威者,他們的情緒因各被告及其他示威者的行為,被挑釁而更加激動。法官指,若有示威者按不住情緒,使用致命武器,情況極可能失控,一發不可收拾。法官認為,本案屬嚴重的暴動案件,屬中度罪責。

女被告就現有刑罰加監3年

法官又指,上訴庭提醒判刑時要考慮原則,亦要考慮特殊情況,不應是鐵板一塊。因應女被告的情況,量刑時會作出扣減。她在本案的總刑期為4年3個月,其中3年與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稱歡迎法庭裁決。(朱棨新攝)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在判刑後指,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刑期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問及會否就早前脫罪的本案第四被告黃逸豪提出上訴,張文瀚指會與律政司會研究判辭,再作考慮。

官指3名被告均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

事發時受僱於在北京營運的《環球網》,任職編輯及記者的付國豪供稱,他前年8月13日晚上11時抵達香港機場,當日到場只為觀摩及學習,沒獲公司安排到場採訪。後來有蒙面人問他索記者證,因他未直接回答,招來包圍毆打,及後他被人綁在行李車上淋水及繼續毆打,直至救護員到場將他救出。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3被告在香港國際機場,在不同媒體的直播下隱藏身份,向付施以凌辱及襲擊,畢用索帶協助禁錮付,她與何更協助把付從行李車拉下,而賴及畢亦有份阻礙救護員,顯示3人均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