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梁國雄「護髮」終極勝訴 烈顯倫批裁決「離地」漠視監獄紀律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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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入稟控告懲教署,強逼男囚犯剪短髮屬性別歧視,終審法院11月26日裁定梁國雄終極勝訴。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周四(3日)撰文,認為法院裁決「離地」,質疑終院法官「盲目追捧」海外案例,似乎不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

烈顯倫發表題為〈「法官是否管理監獄?〉的文章,指男性監獄相關規則在女性監獄並不適用,反之亦然,《性別歧視條例》未能套用於今次案件。他認同懲教署一方指,男士長髮不屬於傳統髮型,而男性監獄要求統一髮型是不想強調個人風格,與監獄紀律相符都是常識,批評法院似乎「離地」、只顧咬文嚼字。

烈顯倫指,法庭認為如果不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而是引用《基本法》第25條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來審理,裁決結果都是一樣,是將地區問題提升至國家層面,是「邀請律師肆意踐踏《基本法》」,「毫不考慮後果」。

烈顯倫又稱,終審法院裁決的影響,無疑是要放寬男性監獄對囚犯髮型的限制,且似乎不太關心裁決對監獄紀律的影響;另外梁國雄是在服刑後才提出申請,那時候可能頭髮也長了,質疑他是否出於善意,以及是否有甚麼目的,而法院裁定廢除髮型規定是否有助男性監獄管理。

他認為三個級別法院的法官只繞著海外判例打轉,漠視《普通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運作的事實。長遠而言,抱持這種心態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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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於2014年因示威被捕被判入獄,須剪掉一把長髮,他不滿懲教署做法,質疑要求男犯剪髮,女犯卻可留髮屬性別歧視而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時更一度獲判勝訴,惟署方後獲上訴庭推翻裁決。梁國雄其後上訴到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梁國雄勝訴,懲教署的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