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護髮案終極上訴 海外法官視像聽審 案件下午4時開庭
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4年因示威被捕被判入獄,須剪掉一把長髮,梁不滿懲教署做法,認為對男犯設女,女犯卻可留髮感不公而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時更一度獲判勝訴,惟署方後獲上訴庭推翻裁決。梁不服決定,今(28日)在終審法院就其「護髮」官司作終極上訴。由於其中一名審理的海外法官,現身在英國並因疫情影響而未能來港,司法機特別安排案件以視像形式進行,讓該法官亦能參與聆訊,更特別安排在香港時間下午4時才開始聆訊。五名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裁決。
爭議女犯未受限疑涉性別歧視
上訴人為梁國雄,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而是次爭議的法律議題為,要求男囚犯的頭髮盡量剪短,而未有對女囚犯作此要求,是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構成直接歧視;以及違反《基本法》第25條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由於審理本案的其中一名法官郝廉思為海外法官,現身處英國,今遙距聆訊,本案亦因此在下午四時開始。
男犯髮形受限待遇較差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懲教署稱要男囚犯剪短髮是基於「傳統髮型」的標準。惟潘熙質疑,署方未有提出相關證據,什麼屬「傳統髮型」。
現時所指的「傳統」,只是署方把性別定型強加他人身上。潘熙指並非爭議署方有責任,維持獄中的紀律,但強調應同樣等對待男女囚犯。署方要男囚犯剪短髮,但女囚犯則沒有此要求,是對男囚犯待遇較差。
署方有權就傳統髮型定下標準
代表署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則指,署方有權根據「傳統髮型」的標準,去維持獄中的一致性。黃強調,並非要求每名囚犯的外表都一樣,但沒有囚犯可以標奇立異。而「傳統髮型」的標準為男性剪短髮,但對女性的髮形則沒有相關標準。
法官馬道立質疑,署方在案中未有解釋,為何得到此標準。黃繼明則指,署方在誓章中有作解釋,又指署方會定期作檢視。法官李義則指,署方提及「傳統髮型」,但其要求男囚犯剪短髮的規定,數10年間未有改變。李官又指,披頭四樂隊(The Beatles)的成員也是長髪。
而潘熙在回應指,「溫拿樂隊」、成龍在70年代也是留有長髪,但無人會指他們屬的行為不屬「傳統」。
案件編號:FAMC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