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護髮案】梁獲准作終極上訴 官:70年代男士多留長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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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2014年因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被判囚4星期,一把招牌長髮在服刑期間被剪。他質疑懲教署只規定男囚犯要剪短髮屬性別歧視,提出司法覆核。他在高院勝訴,上訴庭失敗。梁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13日)處理其上訴許可。有終院法官質疑如何界定何謂「傳統的髮型」,又指70年代的男士多是長頭髮,並向梁批出上訴許可,上訴聆訊將於明年2月18日進行。
上訴人梁國雄,答辯人為懲教署。
上訴庭早前在判詞指,懲教署的剪髮規定,是以社會傳統對儀容的標準作參考,而社會上一向認為男性儀容為短髮,女性則長短均可。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指,看不到在原審和上訴庭處理案件時,有「傳統的髮型」(conventional hairstyle)的相關證據。
霍官指70年代男子多留長頭髮
而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回應指,懲教署一名職員有相關證據,又指署方要求男囚犯盡量剪短,是基於安全和保安等因素。而常任法官霍兆剛卻質疑如何界定「傳統的髮型」,又指70年代的很多男子都是長頭髮。
署方指案件不涉重大廣泛公眾利益
黃續指,男囚犯非受較差的待遇,而案件不涉「有重大而廣泛公眾利益」,只影響想保留「非傳統的髮型」的男囚犯。
終院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批准梁的上訴許可。而屆時將處理的爭議為,署方要求男囚犯的頭髮盡量剪短,但對女囚犯未有此要求,是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基本法》第25條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案件編號:FAMV 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