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警制指引 消息︰會查社交媒體言論 餐廳私人派對同受管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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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2日)為《國歌條例》刊憲,即日起生效。據了解,警方已經向警員發出執法指引,亦舉行過內部簡報會。警方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亦會加入「不當使用國歌」、「侮辱國歌」兩項罪名。
據該指引,其中搜證建議指出,涉事人在案發前的行為都可成證據,如事先在社交媒體有表明過有侮辱國歌意圖。
至於「公眾場所」的定義,如一間日常招待公眾的餐廳,即使在某時段作私人派對,仍可能屬於「公眾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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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搜證建議指出,涉事人在案發前的行為都可成證據,如事先在社交媒體有表明過有侮辱國歌意圖,至於事發時包括語言、發出的聲音、動作同身體語言,以及在場人士或團體有無發出勸告等,都是考慮因素。有聽取簡報的警務人員表示,可行情況下會先予警告。
餐廳辦私人派對仍屬「公眾場所」
據了解,就住《國歌條例》定義的「公眾場所」,相應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定義,即指不論是否憑繳費方式,公眾可不時進入,或獲准不時進入的場所。《國歌條例》中的「公眾場所」適用範圍,例子如一間餐廳,即使在某時段作私人派對,招待特定人士,仍可能屬於「公眾場所」。
另外,如事件埸景在學校發生,當局會以教育為目標,按校本情況及以一貫的訓育輔導方或處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稱,校方若遇處理不到的情況,如有破壞情況、影響學校運作、破壞同學之間的關係、影響到其他人等,可以報警求助。
據了解,警方指引指出,無論是校內或校外活動,如學校運動會,警方都可以透過學校聯絡主任了解,然後轉交合適隊伍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