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國歌條例》今天刊憲 法例正式生效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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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周四(4日)在混亂中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法例今天(12日)刊憲。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11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國歌條例》,條例今日刊憲公布,並即時正式生效。
林鄭昨天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港府應有之義。
上周立法會混亂下表決 三議員曾潑惡臭液體
立法會大會上周在一片混亂下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三讀辯論草案期間,議會陣線陳志全和朱凱廸嘗試走到主席台前潑惡臭液體,轉房後民主黨許智峯再走近主席台潑臭水,遭保安押離場,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未有暫停會議,反而突襲「剪布」,三讀表決《國歌條例草案》,草案在一片混亂中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下獲通過。
立法會大會上周混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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