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林鄭:立會亂象沒可能立23條 國安法回應大部分市民期望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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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中午三讀辯論草案期間,議會陣線陳志全和朱凱廸嘗試走到主席台前潑惡臭液體,會議需要暫停。休會近3小時後,梁君彥轉至會議室1復會,會議未開始民主黨許智峯突潑臭水,及後梁君彥突襲「剪布」,隨即請官員發言並提早三讀表決《國歌條例草案》,草案最後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下通過。
特首林鄭月娥晚上在facebook發帖文稱,這幾天她解釋中央為何要訂立「港版國安法」時,都指出以立法會目前亂象,要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幾乎沒可能,「今天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岀現三位非建制派議員投擲惡臭不明物體的滋擾性行為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林鄭又指,完全支持梁君彥果斷地在復會後即把《國歌條例草案》付諸表決通過,防止議員有進一步損害立法會聲譽的行為。
林鄭又指一條要求大眾尊重國歌的法律,尚且經歷接近一年半的折騰,「大家可以想像一條長期被别有用心的人污名化、妖魔化的國家安全條例又怎能在可見期間通過立法會。」
林鄭稱,「難道可以容忍暴力不斷上升、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斷增加、香港再亂下去嗎?」她認為需要穩定的力量,而「港版國安法」是回應大部分市民的期望,最後她請大家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踴躍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