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學生侮辱國歌如礙校運作、破壞同學關係 楊潤雄:可報警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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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於周四(4日)立法會三讀通過後,將於下周五(12日)刊憲落實。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6日)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表示,局方正制訂學校通告,亦會研究在課程不同部份加強國歌教育、補充教學資源和教師培訓。他於節目後稱,現時國歌已納入中小學課程,故不會特設一科教授。楊指,教師應協助學生認識及尊重國歌,未能做到是違反專業,若然教師行為「好大件事」,校方可以報警;若學生侮辱國歌,楊則指首要是教導學生,但倘情況嚴重到超過校方處理能力,同樣可報警協助。
教師侮辱國歌是違反教師專業 校方可報警
《國歌法》通過後將於下周五刊憲落實,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表示,目前國歌教育已納入中小學課程,教授學生奏唱國歌及禮儀、尊重國歌的態度、國歌的歷史與意義等。楊形容,國歌是擁有14億人口國家的代表及精神,背後亦是代表國家共同體,需予以尊重,即使不滿政府,亦不應該在奏唱國歌時表達。
楊潤雄在節目上及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作為教師應協助學生認識及尊重國歌,若然未能做到,甚至影響學生,是違反教師專業,校方可視乎情況決定如何跟進,「如覺得大件事到要報警,我覺得可以。」若學生侮辱國歌,楊潤雄表示,學生目前處於學習階段,仍未成年,會以教導為先,「會盡力改變,罰都係一個方法」,但倘行為嚴重到影響學校運作,甚至破壞與同學之間的關係,「超出學校可以處理,可尋求執法機構的幫助。」他表示,過往學校處理學生違規行為如偷竊、衝突等,可視乎情況而報警,故國歌法的處理原則亦是相同。
談及國家安全教育,楊潤雄相信不僅於學校推展,整個社會都需要認識國安法對香港的重要性。他指,局方料會製作資料、材料,讓學生認識國安法條例、法例精神,「唔會容易受人影響,誤墜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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