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姚松炎敗訴毋須付勝方訟費 政府不服求上訴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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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宣誓時加插額外字句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姚松炎,高院裁定他拒絕或忽略宣誓,原本需向政府支付訟費。姚就訟費決定提出反對,法庭上年經考慮後改判他毋須支付政府的訟費。政府一方不服決定,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而高院今(31日)頒下判詞,認為政府並無勝算把握,駁回政府的申請。

官指有獨立考慮姚的情況

法官在判詞指,法庭一度判敗訴的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及羅冠聰,都需向政府支付訟費,只有姚松炎就訟費問題提出申請,要求法庭不作訟費令。法庭是考慮姚的陳詞,才改變訟費的命令。因此,政府方現指姚案的訟費與另外三案不同,說法有誤。法官又指,考慮姚案的訟費時,有獨立考慮案中的情況。

法官認為政府沒有勝算把握,遂拒批上訴許可,政府亦需向姚松炎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226、HCMP33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