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被指套丁遭索償案 官指項目涉違法 方須還兩屋兼賠82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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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被指20多年前與女地主發展村屋項目,惟最終「爛尾」,原建6間村屋,最後僅建得兩屋,女地主的後人更指該項目疑涉「套丁」,要求方交還土地及賠償。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今(9日)下判辭,認為建屋前涉有男丁向地政總署作虛假聲明,認為該村屋發展計劃屬非法,故裁定方所定的協議無效,涉案土地和已興建的村屋交還女地主的後人,方同時亦要賠償逾82萬元。

方國珊出庭自辯,被原告律師追問發展項目涉買丁權,方在法官解釋可能涉刑事程序後拒回答。(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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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淑明已身故,由她的孫兒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代表,本案涉21名被告,除方國珊外,並包括一間和方有關連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經或現時持有該地的人士;地政總署署長亦在被告之列,由律政司代表應訊。

有男丁疑作虛假聲明 發展協議無效

法官在判辭指,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時,曾向署方稱部份土地為一些有丁權的男丁所有,官直指該些法定聲明必定是虛假。法官解釋,男丁需在法定聲明中聲明他們是涉案土地的唯一業權人,但根據男丁和方的公司的協議,方的公司才是土地的真正業權人,男丁只是替方的公司持有土地。法官指涉案的發展村屋計劃屬非法,因此頒令涉案的發展和轉讓協議無效。

指方多番改供詞不可信

法官又指,方國珊非誠實和可靠的證人,她不但在審訊中多番更改證供,以圖挽救案情,並和非法發展村屋計劃保持距離。如她在證人供詞中,稱她和土地主是涉案土地的聯合發展商。但在庭上卻改稱,她或她的公司僅是女地主的代理。

此外,方庭上作供時聲稱因「手民之誤」,修改她早前錄取的證人供詞,顯示她公司的其他人士參與非法發展村屋計劃,而她則沒有參與。法官直指,方「手民之誤」的解釋難以置信。

稱夢想為村民建屋又稱不清楚項目

判辭又指,方曾承繼舊公司多個發展項目,並投資近1千2百萬元,但又聲稱不清楚該些項目的性質。法官質疑方一邊說她的夢想是協助他人建屋,但又稱不清楚該些項目的性質,令人質疑她如何協助村民建屋。

建成兩屋歸原告

法官裁定方國珊非法佔用兩間已興建的村屋。對於原告要求計劃賠償額時,考慮該兩間的村屋。惟法官指會以土地未有興建村屋為基準,決定方需賠償原告82萬3千多元,否則是指控原告涉及非法發展村屋。同時,法官亦頒令把涉案土地和兩間村屋交還予原告。

女地主1995年與方等人合作

原告的案情指,女地主何淑明於1995年與方、前藝人陳秀雯和潘芳芳合組的公司田宅行簽訂協議,計劃在何持有的土地興建6棟村屋。何事後會獲得其中2間,餘下歸田宅行所有,田宅行並會負責申請,相關費用也由田宅行支付。

惟田宅行之後出現糾紛並清盤,方以個人名義和何簽訂另一份協議,接手該項目。惟該項目遲遲未能完成,何曾作出追討,最終和解,和解協議列明,若項目未能完成,方需把土地交還予何。

原告指項目疑涉買丁權

惟原告指方的建屋計劃涉「套丁」,更有文件顯示有「丁屋合作費」等支出,費用介乎3至24萬元。原告指,「丁屋合作費」正是購買丁權的費用,認為項目發展不合法,因而要求取回土地及兩屋。

案件編號: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