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被女地主索償案 被原告指明知項目涉買丁權 方拒絕回答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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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被女地主追地及索償案續審,無律師代表的方今(17日)出庭作供,並接受女地主的律師盤問,律師直指方當年和生意拍檔有爭拗,後來達成和解,方繼承逾10個發展項目。律師當時方雄心萬丈,打算賺大錢,又熟悉發展丁屋程序,更知道過程中要買丁權。方國珊卻堅稱對項目內容不知情,法官也不禁質疑,若她不知情又怎樣計投放資金,並舉例說:「如果(發展項目)係港珠澳大橋,咪幾10億?」

方國珊出庭自辯,被原告律師追問發展項目涉買丁權,方在法官解釋可能涉刑事程序後拒回答。(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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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已故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何的孫兒關雄盛。而本案有21名被告,除方國珊(下稱方)和一間和她有關連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經或現時持有該地的人士;地政總署署長亦是被告之一,由律政司代表應訊。

原告直指方接項目想賺好多錢

方國珊今出庭自辯,並接受原告律師盤問。原告律師指,方和地產公司其他股東有爭拗,雙方於1997年簽下和解協議。根據協議,方繼承了合共13個發展項目,包括本案項目。原告律師指,方當時雄心萬丈,「諗住賺好多錢」,同時她很熟識發現丁屋的程序,才「食咁多項目」。方強調:「我係有理想既」,同時亦需履行承諾,如為何淑明建屋。

聲稱不知項目內容法官也質疑

但方又稱當時並不知多個項目的內容。法官不禁質疑,若她不知內容,如何計算投放多少資金,又說:「如果係港珠澳大橋,咪幾10億?無可能架嘛。」

被問套丁問題即佢答

原告又指,方在繼承發現項目時,是知道要處理如何發展丁屋,包括買丁權,亦向何淑明解釋「套丁」,方否認。原告續問,是次發展土地上申建丁屋時,什麼時候得知原居民需到地政署作出法定聲明,聲明該原居民是該地的唯一業權擁有人。法官聽到原告提問,亦有向方作出提示,指法律上定明,若有問題令答方招致刑事檢控,是有權拒答的。方即拒絕回答。

法官提醒方無需演講

此外,原告的代表大律師和法官多番指,方國珊未有正面回答問題。如被問及是否打算發展多個項目,以求「購大錢」,方先指是希望幫為女地主建屋,繼而又講到她公司在1998和2003年經營困難。法官也禁不住說:「Thanks for your speech(多謝你的演講)。」但再次提醒她回答問題時無需演講,集中答問題。原告律師亦禁不住問方:「方小姐,你既耳仔係咪有問題?」

方庭上求改供詞稱職員打錯

方在作供起初要求修改其證人陳述書,如「本人(方國珊)向何婆婆(何淑明)解釋」,將「本人」改為田宅行(方和他人當時合組的公司)。原告一方的大律師質疑竟有6個「手民之誤」,方解釋在2011年仍有律師代表,是職員「聽錯、打錯」。惟她之後在庭上改稱,是她向律師口述時,「混淆」本人和田宅行。法官隨即指方講了不同版本,方最終確認是職員「打錯」。

案件編號: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