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被指「套丁」遭女地主索償案 方自稱夢想為村民完建村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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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被指20年發展村屋,惟最終疑「爛尾」,現被女地主後人追地及索償案續審,未有律師代表的方國珊作開案陳詞,並強調替村民建村屋是其夢想,故用盡方法,改變土地用途,終替女地主完成心願,但指原告最後卻拒收樓,更向她興訴,指對方過橋抽板。對於被指曾「套丁」,方堅稱這發展項目合法。

方國珊陳辭時稱為村民建村屋是她的夢想。(資料圖片)

原告為已故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何的孫兒關雄盛。而本案有21名被告,除方國珊(下稱方)和一間和她有關連的公司,另外18名被告均曾經或現時持有該地的男丁;地政總署署長亦是被告之一,由律政司代表應訊。

指原告「一毫子都無出」

未有律師代表的方國珊陳詞透露,何淑明和其丈夫於60年代購入涉案土地,多年間有意在該地建屋但不果,因此找方國珊等人合作。而方當時的生意拍檔林國雄和何淑明洽商和簽約。根據原本的土地用途,該地不能建屋,何花費了26年也未能如願。而她和公司投放資源,花費近1200萬元,最終成功改變土地用途,但原告卻「一毫子都無出」。

指原告拒收樓

方指涉案土地在2008年建成2棟村屋,惟原告拒收樓。 方指,是次合約是和何淑明共同發展村屋,雙方是合作夥伴,榮辱與共。而何的原意只想得到2棟村屋,無意獲得其他土地。

方又指,他的夢想為幫助村民建屋,遺憾「一代唔同一代」,相信是林的孫兒興訟。她指原告在發展中途要取回土地,是過橋抽板,故她亦向原告提出反申索,追討建屋等支出。

強調項目合法

對於原告一方指涉「套丁」,方反駁項目合法,惟法官問方,為何方可得到現有的村屋,原告卻一無所有。方回應,原告可取合約中所列明的2棟村屋。

案件編號:HCA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