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年結】通過1617宗須匯報投訴 屬實嚴重指控增50%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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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5日)發布2017/18工作報告,在2017/18年度共通過1,61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加逾4.3%。已通過2,872項指控,當中50.6%涉「疏忽職守」;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佔36.3%;「毆打」指控則佔6.3%,有181項,較去年度下跌20%。整體而言,相對輕微的指控佔整體的87%,不過有12宗在不同程度上獲證明屬實的嚴重指控,較去年度增50%,分別涉及毆打、濫用職權、恐嚇及捏造證據,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情況值得關注,促警方正視。

監警會今日(5日)發布2017/18工作報告。(張浩維攝)

嚴重指控12宗屬警務人員有犯錯   較去年度升五成

在調查結果方面,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有134項,指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有一定程度的犯錯。其中12宗涉及嚴重指控,包括3宗毆打、7宗濫用職權、1宗恐嚇、及1宗捏造證據;比去年度的8宗多4宗。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出,情況值得關注,已向警方反映,須正視及嚴肅處理。

其中一宗「毆打」指控,投訴人在警署升降機內遭一名警員毆打,投訴獲證明屬實。上述134項屬實指控,涉及13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比上年度的88名警務人員上升47.7%。報告期內,有10人須紀律覆檢、31人被警告、89人被訓諭。

俞官興指,據大數據分析,投訴主要在四個範疇內衍生,包括投訴人本身牽涉到刑事案,交通案件及街頭截查中發生衝突,以及在處理民事糾紛時被指不公允。

建議修訂前線執勤時使用手機指引

監警會並向警方提出26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修訂警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指引,提升電腦記錄系統的便利度,加強警務人員培訓,定期檢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類和準則,以及處理方式等。26項建議中的19項獲警方接納,接納比率由上年度的60%增加至本年度的73%。

就涉及執勤時使用手機的投訴,由去年度的5宗,大幅上升至今年度的15宗,7宗屬有不同程度的犯錯。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警員執勤時不可以用私人手提電話,包括不能記錄市民私人資料等。梅達明表示,自今年4月起,已無收到同類型投訴,認為監警會工作已發揮作用。

觀察員出席率提高至94.5%

監警會的委員及觀察員2017/18年並進行了1,999次觀察,較去年上升10%,當中預先安排的有1,960次,未經預約的有3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