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年結】兩警上載7-11血案閉路電視片到群組致外流 遭警告
監警會今日(5日)發表2017/18年度工作報告,當中披露三宗有關使用手提電話的投訴個案,其中個案為前年3月油麻地一間7-11便利店發生的血案,越南裔男子疑用小刀刺傷男店東,店東重傷留醫7日後不治。當時兩名警員涉使用手提電話錄影,並間接導致洩露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以致影片在網上流傳。
投訴警察課原定將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惟監警會認為兩名警員於未有徵求上司同意下,以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形式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故將指控重新分類為「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建議,並對二人作出警告。
案情指,一名越南裔男子涉嫌於便利店內偷竊不果後,折返現場並用刀刺傷店東;店東在7日後傷重不治。而兩名警員當日在案發後翻看有關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便利店職員指警員曾用手提電話攝錄有關片段,於數小時後更在互聯網上見到兩段由警員拍攝的片段。
警方於翌日鎖定並拘捕疑犯,便利店職員其後則投訴兩名警員疏忽職守,指其用手提電話拍攝閉路電視片段後,未有妥善處理影片,導致影片於網上流傳。
涉案越南裔漢終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跟據投訴警察課調查指,兩名警員承認曾用私人手提電話拍攝閉路電視片段,並將影片以即時通訊軟件,傳送到一個屬於案發地區同事的群組內。但兩人均否認將影片上傳至互聯網,又指群組指屬臨時性質,疑犯被捕後亦已立即刪除影片。
投訴警察課認為兩名警員雖違反《警察通例》,惟二人出發點為盡快拘捕疑犯,並於疑犯被捕後立即將群組刪除。同時亦有明確證據指明二人非影片上傳者,因此將指控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建議對二人作出訓諭。
但監警會則認為二人雖然不是影片的上傳者,但他們的行為確實間接導致影片外洩。兩名警員涉違反《警察通例》第19章,於使用私人手提電話執行職務時,未有事前徵求上司同意。警員不應以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等形式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故監警會建議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建議,並對二人作出警告。
監警會向警方提出26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修訂警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指引。據監警會數字,去年度5宗個案與警員使用手機有關,當中1宗獲分類為警務人員有犯錯;2017/18年度則增2倍至15宗,7宗屬有不同程度的犯錯。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警員執勤時不可以用私人手提電話,包括不能記錄市民私人資料等。梅達明表示,自今年4月起,已無收到同類型投訴,認為監警會工作已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