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年結】警員將「家暴」落案變「糾紛」 建議檢討分類準則
香港不時發生家暴慘劇,若家庭暴力事件處理失當,或足以導致嚴重後果。除了求助一般社福機構外,警方是家庭暴力事件的首要舉報機構。惟監警會今日(5日)發表的年度工作報告指,三名警務人員在處理有宗家暴案件時,雖發現投訴人兒子身上有傷,卻只將個案分類為「糾紛」而非「家庭暴力(刑事)」。監警會認為警員將案件錯誤分類,建議警方定期檢討家庭衝突案件的分類和準則。
監警會今日(5日)發表2017/18年度工作報告,於其中在一宗投訴個案中,一名高級警員和兩名警員接報處理投訴人與前夫之間的糾紛。投訴人當時報稱前夫毆打其11歲的兒子。
11歲童身上有傷痕 警員將個案列作「糾紛」
案情指,該名高級警員雖發現投訴人11歲兒子身上傷痕,惟只是將個案分類為「糾紛」,而非「家庭暴力(刑事)」。據投訴警察課的調查顯示,該名高級警員將案件列作「糾紛」的做法存誤,個案應分類為「家庭暴力(刑事)」,並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監警會認為警員將案件錯誤分類,將有機會令無助的受害人面臨更大危險,甚至對他們的心理及生理造成長遠損害。故建議警方應定期檢討家庭衝突案件的分類和準則,確保前線警務人員掌握分類準則,並作出相應處理。監警會又建議,警方應加強前線警務人員對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的認識,並提供相關專業訓練,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報告指,警方接納監警會建議,保證家庭暴力議題已納入各級警員的必修培訓及溫故知新課程中。
的士司機被吊銷駕駛導師執照 被誤當成無駕駛執照
另一宗投訴案件涉及一名被吊銷駕駛導師執照的的士司機,他涉及一宗交通事故。當時案發現場的警務人員先向控制中心查核的士司機的駕駛執照。惟控制中心卻告知警員,該的士司機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均遭停牌。的士司機其後遭警務人員以「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拘捕,並將他帶回警署調查。
證實執照有效後 司機獲無條件釋放
然而,警方其後證實的士司機僅駕駛執照被吊銷,其他駕駛執照仍然有效,最終獲無條件釋放。但的士司機在半年後再次遭遇類似情況,他雖然未被拘捕,但仍被帶回警署接受進一步問話。
建議警方檢討及提升系統
監警會認為警方的運輸系統不便於使用,建議警方檢討及提升系統的便利性,同時避免過多縮寫或代碼,以便控制人員及前線警務人員均可以清楚理解代碼的含意。監警會又建議,控制中心人員應馬上向有關警隊部門及運輸署查證,又認為警方應加強培訓控制中心人員,務求操作人員均熟悉系統代碼的含意;報告指警方接納上述建議。